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8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西侧)。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或“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0,000,000股的75.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67,3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每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及其他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01,267,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股份1,267,394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仅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公司管理层是指杨卫东董事长、王满英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晓炜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01,267,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股份1,267,394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