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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3-02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14:30时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7,66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暑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117,662100%00%00%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超过2/3以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41,354,054股;关联股东郑暑平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34,862股;关联股东韩巍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总经理,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9,500股;上述关联股东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周佳嘉律师、陈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