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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3-05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00在云南城投形象展厅(昆明市民航路400号)举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0,190,864
    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2.81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猛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13年融资授权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同意270,190,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13年融资授权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及胡刚律师、毛国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及胡刚律师、毛国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