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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3-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3-05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3年11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详见2013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北京车网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75%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车网互联变更股东后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备案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车网互联75%股权,车网互联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后续事项

      公司尚未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的向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1,390,728股股份、向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0,695,364股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目前上述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荣之联向交易对方发行的62,086,092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荣之联将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继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2、律师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15日出具了《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资产重组已获交易各方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核准实施本次资产重组;

      2)本次资产重组所涉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荣之联已合法持有车网互联75%的股权,车网互联成为荣之联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过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资产重组有关的主要协议及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之中,未出现相关方违反该等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

      4)荣之联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和上市等事宜。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2、《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