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
第3.1.4条的决定
第3.1.4条的决定
2013-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
第3.1.4条的决定
一、第3.1.4条修改为:“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
二、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重新发布。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新旧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1月30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新旧对照表
新《交易规则》 (2013年11月修订) | 旧《交易规则》 (2013年7月修订) | 修订说明: |
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 | 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 | 新增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与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考虑到黄金现货和期货品种目前都实行当日回转交易,黄金ETF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以黄金价格为跟踪标的,有必要与黄金合约的交易方式保持一致;债券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债券ETF”)竞价交易已明确实行当日回转交易,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标的,与债券和债券ETF在交易属性方面十分相似。因此,本次修订明确对黄金ETF和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