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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2013-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3-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巨化股份”)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5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6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3〕30号)批准。本次配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3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巨化股份总股本1,416,918,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425,075,52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401,958,400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160”,配股简称“巨化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420,587,5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4,960,000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4,488,000股。

    3、本次配股价格为4.23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巨化股份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3年12月24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3年12月11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巨化股份、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次配股发行人根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按照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2013年12月13日
    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巨化股份股东
    精确算法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3日(T日)收市后巨化股份总股本1,416,918,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25,075,52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401,958,400股,可配售420,587,5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4,960,000股,可配售4,488,000股。

    4、巨化股份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巨化股份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已承诺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认购其可配股票。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4.23元/股。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3年12月13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3年12月13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复牌安排
    2013年12月11日(T-2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2013年12月12日(T-1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2013年12月13日(T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13年12月16日(T+1日)至2013年12月20日(T+5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公告全天停牌
    2013年12月23日(T+6日)网下验资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2013年12月24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T+1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营业部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160”,配股简称“巨化配股”,配股价4.2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巨化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2013年12月20日(T+5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传真《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传真号码0571—87901974。配股价格为4.2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账号1202 0206 2990 0012 522
    同城交换号20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331002069
    开户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77号
    银行联系人陈莉、郭坚
    银行联系电话0571-88377080、88377084、13336187633、13805740993
    银行传真0571-88377083、88377070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投资者简称)认购巨化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3年12月20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巨化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12月24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发行成功,则巨化股份股票将于2013年12月24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如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巨化股份股票将于2013年12月24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①退款时间:2013年12月24日(T+7日);

    ②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③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3年12月23日(T+6日);

    ⑤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3年12月12日(T-1日)9:00~11:00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 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邮编:324004
    法定代表人:杜世源
    董事会秘书:刘云华
    联系电话: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邮编:31000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2571
    传真:0571-8790197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