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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3-02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12月7日以书面、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柴永森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绿色轮胎智能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的议案》。

      为以相关子公司搬迁为契机,进行产业升级改造,公司拟投资35亿元,建设集绿色轮胎智能化生产、自动化轮胎生产设备制造于一体的绿色轮胎智能化生产示范基地。(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

      二、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竹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提名王竹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竹泉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前述报刊和网站上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

      四、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王竹泉先生简历

      王竹泉先生,48岁。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曾获“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青岛理工大学管理系教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会计学系主任,青岛特锐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竹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禁止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3—02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公告了《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启动搬迁工作的议案》。为以相关子公司搬迁为契机,进行产业升级改造,公司拟投资35亿元,建设集绿色轮胎智能化生产、自动化轮胎生产设备制造于一体的绿色轮胎智能化生产示范基地。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还需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绿色

      轮胎智能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的议案》。

      鉴于本次投资总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投资项目范围内,办理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双星绿色轮胎智能化生产示范基地。

      2、项目地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占地面积1200亩左右。

      3、项目建设规模:年产绿色全钢子午胎500万套、绿色半钢子午胎1000万套、自动化橡塑机械1300台套、自动化铸造机械600台/套。

      4、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48个月,2014年1月初开始项目前期工作,2017年12月底项目竣工。

      5、项目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安排

      ①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2亿元,流动资金3亿元。

      项目建设投资为3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28亿元,土地出让金、设计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亿元,预备费1.5亿元。

      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占20%,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筹资占80%。

      6、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生产规模及效益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和提高。

      四、相关协议书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6日签署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本公司将下属的位于黄岛区的轮胎公司、铸机公司、橡机公司、锻压公司、环保公司、电子公司等6家工业企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搬迁至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建设绿色轮胎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35亿元,占地1200亩左右。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绿色全钢轮胎500万套,绿色半钢轮胎1000万套的能力。

      2、项目用地

      黄岛区政府在董家口经济区子信路以北,横河西路以西区域,向本公司转让本公司老工厂搬迁所需的工业用地1200亩左右,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3、本公司在办理项目土地1200亩转让手续时,缴纳1亿元人民币土地转让金,剩余部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缴齐。

      4、2014年1月31日前,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项目完成。

      5、黄岛区政府责任主要是,负责转让地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及清场等事宜,为乙方项目建设搞好基础设施配套。

      6、本公司责任主要是,未经黄岛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按约定进度及时办理项目工商注册等手续和支付土地款、履行出资和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7、黄岛区政府同意本公司搬迁至董家口经济区后,将参照青岛市老化工企业搬迁的政策,积极为本公司争取最优惠的搬迁政策。

      8、《协议书》自双方签署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及相关企业(注)确认后生效。

      注:相关企业指前述搬迁范围内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轮胎公司、铸机公司、橡机公司、锻压公司、环保公司、电子公司等6家企业。

      五、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项目建设,有利于通过借鉴国外绿色轮胎生产经验,结合公司现状,用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实现绿色、环保、效率、能耗等方面的全球领先。

      六、风险提示

      由于国家政策、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实施投产后的生产和销售都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公司将会及时披露项目实施进展等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签署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3-02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2年度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连续为公司服务11年,服务时间较长,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更换2013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筛选,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审计报酬人民币150万元(含内控审计报酬50万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是中国设立最早、影响力最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全国前百家排名统计,多年来立信一直在内资所中名列前茅。 截止2012年 12月,立信拥有从业人员 6800余名(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 1500余名),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在会计界有影响的资深专家。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美国 PCAOB 资格认证等,是业内专业资质最为全面的事务所之一。

      综上所述,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所涉及的更换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服务多年,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正当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3—02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

      (3)会议地点: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青岛胶南市青岛路95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3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审议和听取事项:

      (1)审议《关于建设绿色轮胎智能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王竹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13-027)等相关资料。

      3、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

      2013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6、登记及联系地址:

      青岛市瞿塘峡路45号海富楼三楼董秘办公室

      邮编:266002

      联系人:王幸友、戚兴

      联系电话(传真):0532—82657986

      7、其他事项

      会议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3—02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竹泉先生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次, 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3年12月10日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竹泉,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2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王竹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竹泉(签署)

      日 期: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