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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关于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基金
    增加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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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3-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3-4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金证券”)于2012年5月25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书》,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经2013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12月4日,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指定石军先生、杨生荣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工作及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此,2013年12月4日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了《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国泰君安对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根据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及持续督导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证监会时起至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并上市之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同时承担国泰君安对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的剩余持续督导义务。兴业证券指定石军先生、杨生荣先生承接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证券简介、保荐代表人简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一、保荐机构简介:

      1、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3、法定代表人:兰荣

      4、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0,000元

      5、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6、股票代码:601377

      7、股票简称:兴业证券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石军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就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先后保荐并具体负责厦门信达IPO、中国武夷IPO、龙净环保IPO、安源股份IPO及福州东百、闽福发配股项目;参与完成苏泊尔IPO、冠福家用IPO、太阳电缆IPO、高新兴IPO、恒顺电气IPO、厦工股份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项目;主持、参与了多家企业的改制及辅导项目。

      杨生荣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2007年11月至今就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并负责、参与了赣锋锂业(002460)首次公开发行、众和股份(002070)非公开发行、西宁特钢(600117)非公开发行、赣锋锂业(002460)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