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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转制更名的公告
    201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3-4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转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1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2013年度中恒集团会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201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中审亚太已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该事务所名称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 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中审亚太的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函已然收悉,并告知广大股东: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中审亚太与公司签订的2013年度会计审计、内控审计合同不视为公司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无需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