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记者 周鹏峰 高翔 ○编辑 梁伟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12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这其中,地方税、地方债、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被寄予厚望,商业银行这一传统融资主力则未被提及。
完善地方税体系
健全地方债发行制度
会议指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这一提法在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上月撰文中已有体现。目前地方主要依赖土地财政,潘功胜说,用土地未来增值收益融资在方向上并无不妥,但通过“招拍挂”将土地未来增值收益一次性归入当期政府,缺乏财产税、土地出租等渐进利用方式;同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也不尽合理,一方面偿债来源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长期利益补偿还需加强。
基于此,潘功胜在文中建议,以“地方税+市政债”或类似机制,规范目前的“土地财政+平台贷款”模式。他说,从短期看,预算法修法有一系列程序,财产税推广也要有一个过程,故现阶段可以侧重扩大地方政府(包括市级政府)自主发债试点,
从国际经验来看,市政债在城市建设中都有广泛应用。作为全国性的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温州市已明确向外界传递出发行市政债的愿望。10月下旬,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就对外表示:“温州在研究发行市政债。温州的民间资本充裕,且政府负债率不高,且有偿债能力,可以探索。”
放宽市场准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此次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潘功胜在上述文中也指出,要以公私合作方式吸收社会资本。他说,可以加快向民间资本开放交通、教育、医疗、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进资源和公共品价格改革,有效保护私人投资者权益,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多种形式的公私合作,鼓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调动多方积极性增强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力。
去年底,温州市推出了“幸福股份”产品,尝试以股权形式让市民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1万起买,年收益约在6%,用一个半月时间向社会募集了15亿资金。在试点成功基础上,今年7月温州滨江金融街项目又发行了“幸福股份”第二期。
政策性金融机构被倚重
商业银行未提及
会议还提出,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被倚重早在今年初已有体现。在年初央行下发的一份内部文件中,央行即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大对城镇化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并点名支持国开行、农发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加大适合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
值得指出的是此次会议未对商业银行提出要求,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城镇化中,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占比较高,投资期限较长,且带有政策性色彩,因此商业银行不宜在其中占主要地位。
对于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提法,郭田勇说此前确实有多方人士提出建立类似美国房利美,房地美这样的机构,带有一定政策性色彩,因为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开行更多是对路、桥等基础设施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