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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4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委托广发银行常州分行向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9%。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2年09月07日

      3、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5、法定代表人:金立卫

      6、经营范围: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7、股权结构: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出资100,500万元,占比100%

      8、公司简介: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集团,现更名为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全面负责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时参与承担市区相关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将通过政府回购、财政补贴、转让、收费等多种形式实现收益,项目收益持续稳定。每年的政府回购款占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较大比重。依托地方政府的支持,集团公司的经营发展获得可靠保证。

      9、 经营情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3,216,801万元,净资产1,177,869万元,2012年度收入418,679万元,净利润20,109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9%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担保措施:为规避上述风险,由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700,516万元,净资产289,020.78万元,具备该项担保履约能力。

      四、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常州新北区汉江东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沈波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对旅游、文化、房地产、文艺演艺、娱乐、酒店、商贸等行业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绿化营养服务,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6、公司简介: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常州市国有独资企业,市级企业集团,为常州市最大的旅游资源平台,旗下的中华恐龙园经过多年的发展运营,该公司逐步将原先单一的中华恐龙园主题园区发展到现在以中华恐龙园为核心、恐龙谷温泉、恐龙谷大剧场构成的环球恐龙园休闲旅游园区为核心,以文化创意产业、媒体产业为补充的企业集团。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公司营业成本控制较好,近几年营业毛利的增幅明显快于营业收入,毛利率也呈稳步上升的趋势。该公司长期信用评级为AA-级,具有较强的担保履约能力。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对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同时对该笔贷款公司要求由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广发银行常州分行委托贷款给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虽然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归还本金和利息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额占公司2012年末净资产的7.42%,除本次借款,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十、其他

      1、公司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4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金振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金振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金振华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常州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

      邮政编码:213021

      联系电话:0519-88880016-8353

      传真:0519-88880017

      电子邮箱:jzh@czamd.com

      附:金振华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金振华先生个人简历

      金振华,男,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华泰证券常州和平北路营业部客服部,2009年5月-2010年9月任东吴证券常州关河中路营业部营销部副经理,2010年10月-2012年12月任信达证券常州延陵中路营业部投资顾问,2013年1月至今就职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金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4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3年12月17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林金汉先生、艾军先生、周国来先生、武利民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广发银行常州分行向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 9%。该笔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金振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5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3年12月17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现场出席,夏小清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广发银行常州分行委托贷款给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