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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3-03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股东和代理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所持股份96,924,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4%。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德团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股数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反对股数反对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弃权股数弃权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6,924,171100%00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