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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3-03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7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98,663,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13年度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198,663,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林亚青女士、魏玥女士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