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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201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12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披露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支线工程【施工5标】土建工程” 的中标情况(详见2013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现该工程合同正式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12月16日,本公司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签订《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支线工程【施工5标】土建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J11JZAZS0005。

      (一)交易对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二)签署时间:2013年12月16日。

      (三)签署地点:广州市。

      (四)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五)合同标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支线工程【施工5标】土建工程。

      (六)合同工期:1096日历天。

      (七)合同金额:67,479.2821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该工程业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丁建隆。

      3.注册资本:2,931,833.40万元。

      4.主营业务:地铁、轻铁的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等。

      5.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第11至14层。

      该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2年度,本公司承接该业主的工程有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高架段区间土建围蔽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线接驳工程,中标价为人民币74.8527万元;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首期【车站设备安装工程V标段】,中标价为人民币4,607.9789万元;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施工4标】土建工程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34,176.9037万元。

      (三)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67,479.2821万元。

      (二)结算方式:按施工进度结算。

      (三)签署时间:2013年12月16日。

      (四)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履行期限:1096日历天。

      (六)相关违约赔偿条款:

      1.承包人(本公司)违约:

      如果承包人不按雇员劳动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不按分包合同支付专业分包人工程款、或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货商货款的,除非承包人有合理原因(需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可认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实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

      (2)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发包人有权直接向雇员、专业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货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

      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 14 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签发下期支付证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因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如果因承包人延期支付分包工程价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或被媒体曝光的,除扣罚其当期进度款的 15%以外,承包人还须承担严重违约。

      2.发包人(业主)违约:

      如果合同因发包人违约而终止,则发包人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合价向承包人支付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1) 即将交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有责任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2) 考虑已竣工工程的付款比例,将承包人设备运回目的地的合理费用的一部分。

      (3) 承包人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4) 由于终止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或损坏的费用。

      但发包人除按本款规定应支付上述费用外,亦应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它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并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和将一份副本送交发包人。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4.96%,对公司未来三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项目业主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支线工程【施工5标】土建工程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