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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13-68号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二)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下午1: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52,399,20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3.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08,182,53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2.88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

    公司监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公司终止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45178970799.872850990.063244000.07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45178970799.872850990.063244000.07
    3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45178970799.876094990.1300
    3.2(2)本次发行方式45178970799.876094990.1300
    3.3(3)本次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45178970799.876094990.1300

    3.4(4)本次发行数量45178970799.876094990.1300
    3.5(5)本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45178970799.876094990.1300
    3.6(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45178970799.876094990.1300
    3.7(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45178970799.876094990.1300
    3.8(8)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45178970799.876094990.1300
    3.9(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45178970799.876094990.1300
    3.10(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45178970799.876094990.1300
    4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5178970799.876010990.1384000
    5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45178970799.872850990.063244000.07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45178970799.872850990.063244000.07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45178970799.872850990.063244000.07
    8关于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出资及出售资产的议案45178970799.872850990.063244000.07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45178970799.872850990.063244000.07
    10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45178970799.872850990.063244000.07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45178970799.872850990.063244000.07
    1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定》部分条款的议案45178970799.872850990.06324400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傅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