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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P2P行业准入标准在沪诞生 资金池模式被叫停
    201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高翔 ○编辑 孙忠

      首个P2P行业准入标准在沪诞生

      资金池模式被叫停

      ⊙记者 高翔 ○编辑 孙忠

      

      昨日,全国首个P2P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在上海诞生。这是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自律标准。

      上海市信息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李娟表示,今年有为数不少的P2P平台出现倒闭或卷款跑路的现象,根本原因是平台门槛过低、团队良莠不齐。因此,行业标准的制定刻不容缓。

      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信贷联盟成立于去年底,首批10家沪上P2P加盟。昨日,又有9家平台入盟。

      今年以来,央行和银监会虽然未发布正式文件,但有关负责人频频对P2P行业作出表态。今年8月,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强调有两条底线P2P平台不能碰:“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本月初,刘士余又强调:“不可以办资金池,不能自己贷自己保。”

      此次行业标准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信而富CEO王征宇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这次出台的准入标准,以监管层释放的信号为总的指导原则,不触底线,再加以细化。”

      在这份名为《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以下简称《准入标准》)的自律文本中,对网络借贷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为资金的投资方(出借人)与资金的需求方(借款人)建立直接借贷关系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作为中介机构,为借贷活动提供信息发布、风险评估、信用咨询、客户服务,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服务以获得服务费。

      既然作为中介机构,根据《准入标准》,公司必须建立自有资金与出借人资金隔离制度,出借资金由第三方账户管理,公司不得利用任何方式挪用出借人资金。

      刘士余提及的“资金池”操作模式也被《准入标准》所禁止: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不得在匹配借贷关系之前获取并归集出借资金,不得以期限错配的方式设立资金池,网络借贷服务机构的股东或工作人员不得以期限错配为目的参与债权投资。

      一家P2P平台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意味着,股东、员工甚至老板,不能先放款,再转让债权给投资人,建立自己的资金池。出借人在债权未到期时,打折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这是允许的。”

      《准入标准》还规定: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P2P平台如达不到《准入标准》,将不能加入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

      王征宇表示:“《准入标准》虽没有强制力,是联盟的自律文件,但我们希望达到两个效果。第一,给监管层以启发,明白业界在想什么。不能老在抽象地说行业标准,这次我们就提供了一个范本。其次,对于在行业里做的和准备创业进入的人,也是一个参考方向,不是建个网站就能办好P2P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