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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3-06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2),公司拟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的价格收购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松村”)100%股权。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对监管法规和公司制度理解不够深入,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表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 特别提示

      更正前:

      本股权转让意向书仅表达双方的合作意向,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签订,且本次收购还需获得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更正后:

      本股权转让意向书仅表达双方的合作意向,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订,且本次收购还需获得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 对外投资概述

      更正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不超过1亿元,占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7%,资金来源拟使用2012年10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的超募资金,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更正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不超过1亿元,占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7%,资金来源拟使用2012年10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的超募资金,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监管法规和本公司制度的学习,并加强临时公告在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