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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201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3—043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与本公司签订了一套30万吨造粒机组的《设备采购合同》。

      ● 公司于近日接到甘肃省招标中心的中标通知书,通知我公司中标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一台套聚丙烯挤出机组成套设备。目前正处于合同签署阶段,待合同签署完成后,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与本公司签订的造粒机组合同的情况介绍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1、本合同买方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是中石化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中石化物资供应归口管理和总部集中采购,为中石化大型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发展提供支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中石化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可靠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买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

      2、商品名称及规格:造粒机组\CME-45049t/h\30LLDPE/PK-7001;

      3、合同总价(含税):71,522,550元;

      4、交货时间:2015年1月31日前;

      5、收货单位: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6、结算方式:在达到预定状态时,按合同总额30%预付款、30%合同进度款、40%合同交货款付款;

      7、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8、质量保证期:签署最终验收证明之日起12个月或交货之日起18个月,两者先到为准;

      9、违约责任:如未按期交货,每迟交一日应支付迟交部分货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部分货值的百分之二;未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按时向买方提供技术资料,每延迟一日,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该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由于卖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延误,造成执行合同延误,每延误工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深化公司与中石化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公司开拓新产品市场及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力。

      2、上述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61%。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确认收入的时间为2015年,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合同的履行系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中的造粒机组是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开发研制的新产品,从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满足买方项目所需,但也存在着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违约、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公司中标的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挤出机组成套设备采购合同正处于合同签署阶段,待合同签署完成后,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设备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