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广告
  • 4:新闻·市场
  • 5:财富·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研究·财富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估值方法及影响的公告
  •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公告
  •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公告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的公告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
    公告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担保人贷款逾期的公告
  •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
    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海鹏实业有限公司
    对本公司债权转让的公告
  •  
    2013年12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B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B52版:信息披露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估值方法及影响的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的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
    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担保人贷款逾期的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
    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海鹏实业有限公司
    对本公司债权转让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1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护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普惠”)持有人的权益,现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普惠

      交易代码:184689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3年12月23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20日,即在2013年12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普惠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普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1月20日发布了《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普惠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3] 453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基金普惠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终止上市后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持有人可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等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原基金普惠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与赎回

      1、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原基金普惠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原基金份额托管在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原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原基金份额的赎回。

      3、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潘超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裴学敏

      联系电话:021-32169999

      (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2遵桥债”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2遵桥债(代码:122587)” 2013年12月19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19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2遵桥债”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