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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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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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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7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2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9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林仪、吴建文、周伟松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受宏观经济、公司转型期产品结构调整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不如预期,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已历经2011年度第一期解锁和2012年度第二期回购等阶段。在上述情况下,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决定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1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0.2万股。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3年12月2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独立董事意见,法律意见和会计处理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对270.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将发生变动,公司股本拟由222,477,500股变更为219,775,500股,公司注册资本金拟由人民币222,477,500元减至人民币219,775,50元。为保证《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真实、准确,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2013年12月2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陈成辉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清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林清民先生的简历详见董事会决议后的附件。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晶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超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三年,其任期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超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92-5160516 传真:0592-5162166

      电子邮箱:dongchao@kehua.com

      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月6日上午9时召开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3年12月2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

      林清民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福建平和人,大学本科,EMBA,中共党员,工程师,第五届中国电源学会交流电源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漳州科华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副经理、经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副总经理、监事、总裁助理,兼任厦门华睿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林清民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2.63%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林清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超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生,湖北武汉人,大学本科。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厦门市商业银行,2009年6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于2010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超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75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2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9日13时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受宏观经济、公司转型期产品结构调整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不如预期,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已历经2011年度第一期解锁和2012年度第二期回购等阶段。在上述情况下,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2、由于公司近两年实施了2011年度和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并注销共涉及129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70.2万股,监事会对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全部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7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受宏观经济、公司转型期产品结构调整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不如预期,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已历经2011年度第一期解锁和2012年度第二期回购等阶段,在上述情况下,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决定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每股 7.8 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 129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02,000 股。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取得所有激励对象签署的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2011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三)201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11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1年9月30日,授予数量为396.5万股,授予对象共136人,授予价格为10.92元/股。

      (六)2012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庆保、郭建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12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8,000股的回购注销。

      (七)2012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惠珠、刘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12年12月5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股的回购注销。

      (八)2012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375,5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055,25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1月1日。

      (九)2013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1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黄庆山、庄燕君、黄耿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7.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013年7月16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32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142.45万股)的回购注销。

      (十)2013年12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12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0.2万股[555.10万股(授予数量)-4.9万股(已离职被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数量)-137.55万股(第一期解锁数量)-7.35万股(已离职被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数量)-135.10万股(第二期回购注销数量)]。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由于受宏观经济、公司转型期产品结构调整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不如预期,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已历经2011年度第一期解锁和2012年度第二期回购等阶段,在上述情况下,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决定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 129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02,000 股。

      (一)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共2,702,000股,本次回购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

      (二)回购价格

      依据《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科华恒盛A股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本计划10.2、10.3条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每股 7.8 元。

      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为21,075,600.00元,系公司自有资金。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 148,201,173.08元,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并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以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产生太大影响。

      2013年公司应计提1,804,668.75元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此次终止实施及注销激励计划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已计提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锁定期(2014年度\2015年度)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2,013,328.04元需在2013年度加速提取。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13年共需计提3,817,996.79元股份支付费用,减少2013年度利润总额3,817,996.79元。

      四、 后续措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自本公告日后的六个月内,公司不再重新提

      出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的可能性,并在此期间通过优化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受宏观经济、公司转型期产品结构调整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不如预期,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已历经2011年度第一期解锁和2012年度第二期回购等阶段。在上述情况下,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2、由于公司近两年实施了2011年度和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3、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了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伟松先生、吴建文先生、林仪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全部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该议案的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受宏观经济、公司转型期产品结构调整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不如预期,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已历经2011年度第一期解锁和2012年度第二期回购等阶段。在上述情况下,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2、由于公司近两年实施了2011年度和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并注销共涉及129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70.2万股,监事会对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

      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全部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 科华恒盛董事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科华恒盛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科华恒盛章程的规定;科华恒盛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3. 科华恒盛尚需办理12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及就此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科华恒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7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70.2万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3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对270.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70.2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78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晶晶女士的辞职申请。王晶晶女士鉴于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尊重王晶晶女士的个人意见,接受其辞职申请。王晶晶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职务。王晶晶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衷心感谢王晶晶女士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经2013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董超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超先生简历:男,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厦门市商业银行,2009年6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于2010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超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董超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国家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电话:0592-5160516

      传真:0592-5162166

      电子邮箱:dongchao@kehua.com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79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三)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出席对象:

      1、凡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披露于2013年12月20日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4年1月3日(星期五)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61008

      传真:0592-516216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超

      联系电话:0592-5160516

      特此通知。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