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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3-07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2013年12月18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义马市支行”)签署了《贷款重组借款合同》,承接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环保”)所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33,000万元借款。

      2、合同类型:贷款重组借款合同。

      3、借款额度: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

      4、借款用途:本借款全部用于归还公司原保证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所欠农行义马市支行合同项下的债务。

      一、借款合同签署情况

      2013年12月18日,公司与农行义马市支行签署了《贷款重组借款合同》,承接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所欠农行义马市支行33,000万元借款。

      本借款全部用于归还公司原保证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所欠农行义马市支行合同项下的债务。

      本借款为贷款重组债务承接借款,总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本金自2014年起按年度逐年偿还。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现为6.55%/年。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承接全资子公司农业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承接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所欠农行义马市支行33,000万元借款。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承接全资子公司农业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承接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所欠农行义马市支行33,000万元借款事项。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

      营业场所: 河南省义马市珠江路与鸿庆路交叉路口

      法定代表人:张春玲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四、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种类及期限:本借款为贷款重组债务承接借款,总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本金自2014年起按年度逐年偿还。

      2、借款用途及额度:本借款全部用于归还公司原保证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所欠农行义马市支行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计人民币33,000 万元整。

      3、借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现为6.55%/年。

      4、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笔借款有助于推进公司对义马环保的处置。

      2、本笔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公司已在2013年半年报中对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义马环保所欠农行义马市支行长期借款33,000万元,计提了预计负债并已计入2013年上半年损益中,本次签订的贷款重组借款合同也不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但新增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借款合同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