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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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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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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
    201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生了部分变更,201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案)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京国资产权[2013]207号),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33元/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5,280.72万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6、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已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并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如下:

    ①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③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②公司因“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中规定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7、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2012年33,00058,130.8956.77%
    2011年28,60052,287.1254.70%
    2010年28,60048,266.8459.2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万元)90,200.00
    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2,894.9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170.53%

    8、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后,主要用于水务业务新项目的投资和既有项目的改造,以及补充营运资金,保障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发展。

    释义

    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的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首创股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本预案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股票或A股发行人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OT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投资人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得到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投资人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TOT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得到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投资人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GB18918-2002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2月24日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联系电话:010-64689035

    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经营范围: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饭店商品部经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对水务行业的支持力度巨大

    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水务行业从事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是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关于水务行业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强调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为水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12年5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涉及水厂改造、管网改造、新建管网、新建水厂、水质监测监管、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等多个领域,是首部供水设施建设的五年建设投资规划。根据规划,“十二五”规划项目总投资4,100亿元,其中水厂改造投资465亿元;管网改造投资835亿元;新建水厂投资940亿元;新建管网投资1,843亿元;水质检测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5亿元;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投资2亿元。

    2011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污水处理行业在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纲要性文件。规划指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国将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目前,我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较85%还有较大的差距,仍有约1/4的设市城市和近80%的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厂,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将近100%的污水处理率。同时,规划也提出未来要明确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逐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需求。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逐步实施,政府对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力度将更大,将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2)水价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强水务行业的盈利能力

    目前,我国的经济模式仍以高消耗、高排放及高污染的粗放式经济为主。水污染严重及水生态环境恶化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由于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的不均及城镇化的迅速推进,致使我国大部分城市存在缺水的困境。因而加强水资源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根治水体污染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为了充分发挥水价在促进节约用水和提高用水效率中的作用,2011年1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1年1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具体改革内容包括: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水价制度的改革将会为水务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潜力,水务行业盈利能力的提升将是必然趋势。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务行业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公司作为水务行业的龙头企业,将以此为契机,利用自身突出的核心技术优势及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深入拓展环境产业,全力打造全产业链运作模式,以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并最终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内领先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

    (2)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的水处理及固废处理板块业务规模,提升存量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公司自2000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并上市以来,尚未在资本市场进行过融资。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有效的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5,280.72万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33元/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3,327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

    (万元)

    拟使用募集额(万元)
    一、污水处理类项目
    1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常德首创综合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11,25911,259
    2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9496,949
    3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拟新设项目公司3,5003,500
    4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拟新设项目公司14,68714,687
    5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6002,338
    6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2,50012,500
    7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6,5004,900
    8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苍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4,4973,600
    9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拟新设项目公司8,0006,720
    10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8,9048,904
    11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8,6314,402
     小计 88,02779,759
    二、供水类项目
    12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49,99839,998
    13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34212,550
    14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9,00112,022
     小计 89,34164,570
    三、垃圾处理项目
    15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岳阳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7,0007,000
    16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凤凰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5,0005,000
     小计 12,00012,000
    17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66,998
    合计 223,327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足部分;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8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拟向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13年9月30日,首创集团直接持有首创股份1,309,291,70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52%,为首创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拟发行股份数上限计算,首创集团持股比例为51.29%,仍处于控股股东地位。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京国资产权[2013]207号),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3,327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

    (万元)

    拟使用募集额(万元)
    一、污水处理类项目
    1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常德首创综合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11,25911,259
    2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9496,949
    3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拟新设项目公司3,5003,500
    4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拟新设项目公司14,68714,687
    5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6002,338
    6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2,50012,500
    7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6,5004,900
    8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苍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4,4973,600
    9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拟新设项目公司8,0006,720
    10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8,9048,904
    11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8,6314,402
     小计 88,02779,759
    二、供水类项目
    12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49,99839,998
    13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34212,550
    14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9,00112,022
     小计 89,34164,570
    三、垃圾处理项目
    15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岳阳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7,0007,000
    16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凤凰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5,0005,000
     小计 12,00012,000
    17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66,998
    合计 223,327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足部分;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二、可行性分析

    (一)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将建设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项目实施主体是常德首创综合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德首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首创”)持有常德首创100%的股权。湖南首创已经与常德市人民政府签订《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常德首创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投资额为11,259万元,常德市将负责建设配套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合计投资22,268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259万元。

    2、项目发展前景

    目前常德市江北城区理论污水量达到12万立方米/天,而常德市江北污水净化中心的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天,城区急需筹建新的污水处理设施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其次江北城区还有较多的污水提升泵站和相应的管道系统没有完善,大量的污水排入内环水系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和穿紫河水质,城区急需对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完善;穿紫河水系的综合治理已经被列为常德市重点建设项目。为切实保护好穿紫河水体水质及常德市江北城区生态环境,将江北城区污水导向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尾水排入环境容量较大的沅江水域,对保护常德市内环水系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粗格栅间、提升泵站、细隔栅间、旋流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站、紫外光消毒池、出水提升泵站、出水在线仪表、自用水虑砂罐、鼓风机房、脱水机房和加药间以及除臭设施等。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资环[2013]442号)批准。

    本项目已取得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环建[2012]142号)。

    本项目已取得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湘国土资预审字[2012]198号),正式用地手续在办理之中。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79%。

    (二)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提高张家界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澧水河水质,改善城市污水对环境的影响,本公司拟建设杨家溪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出水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持有其100%的股权,目前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与张家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一)》。

    本项目总投资6,949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项目发展前景

    张家界市地处湖南省西北部,洞庭湖四水之一的澧水中上游,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特别是1998年设立地级市以来,随着以旅游为龙头的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区各项城市建设已初具规模。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目前存在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污水处理率低的情况。该区域内现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部分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或就地沿土壤下渗,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如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随着该区域的开发,日益增加的污水必将对附近水体及旅游产业等构成更大的威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建设对充分发挥澧水水系的功能,提高张家界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保护澧水水质,改善张家界市环境质量,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国际旅游城市的品位至关重要,项目发展前景良好。

    3、项目建设内容

    二期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规模为4万吨/日,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部分、污泥处理部分、配套的附属辅助工程、电气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等内容。其中,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主要包括:进水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池、沉淀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房、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渠、鼓风机房、贮泥池、脱水机房、加药间、出水及雨水泵房等。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杨家溪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发改地区[2011]31号)和《关于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延期的批复》(张发改环资[2013]178号)。

    本项目已取得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张家界市永定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张环评[2011]1号)。

    本项目已取得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张国土资源预审字[2011]38号),正式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00%。

    (三)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投资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该项目目前已建成一期,规模为2万吨/日,采用A/A/C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本公司拟新设项目公司,并采用TOT方式投资该项目。目前,本公司正在与当地政府签署协议。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本公司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项目发展前景

    常宁市位于湘江流域中游南岸,2012年,全市年末总人口97.1万人。全市常住人口81.63万人,市区城镇人口为18.55万人。根据《常宁市排水专项规划》(2012年~2020年),2015年市区人口规模到达到22万人,2020年达到25万人。城区规划面积为20平方公里,如根据城区最高日综合用水量为6,000吨/平方公里/天来计算的话,到2020年,常宁市城市污水量将达到6.34万吨/天的水平。污水供应量能充分保证项目满负荷运营,项目发展前景良好。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TOT项目,前期建设已经完成。本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

    4、项目立项、环保和用地情况

    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已经取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衡发改地区[2008]08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湘环评[2008]41号)。

    本项目用地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09]第1250号)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8.18%。

    (四)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在安徽省阜阳市投资建设泉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公司拟新设项目公司,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该项目。目前,本公司已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该项目建设经营权。

    本项目总投资14,687万元,本公司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2、项目发展前景

    阜阳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是皖西北重要的门户,也是淮海经济区重要组成部分。阜阳市户籍人口1,000余万,常住人口为约760万,是安徽省人口最多的市,也是全国比较大的地级市之一。

    泉北分区位于阜阳市城区西北部,阜阳工业园区位于泉北分区内。正在规划建设的泉北新区集科技、文化、教育、商贸、旅游、人居为一体,逐步成为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亮点。随着泉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逐年增加的污水如何处理成了社会愈加关注的重要问题,原城市规划、排水规划中利用过河管将泉北污水引入阜阳市颍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方案因颍南污水处理厂即将满负荷,而泉北污水量不断增加导致原方案实施困难,目前该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入老泉河、泉河和颍河,使河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泉北区位于城区河道的上游,污染的水体将对城市面貌和阜阳人民的居住环境造成直接的影响。

    泉北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将可以有效解决阜阳市老泉河、泉河和颍河污染日益加重的局面,对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该项目发展前景较好。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道收集系统。污水厂主要处理设施包括:进水井、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滤布滤池及UV消毒池、分配井及污泥井、出水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综合楼、机修仓库、门卫等及与之配套的附属工程。污水管道收集系统主要内容包括:污水管道(DN400-DN1200)50.8公里。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经取得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投资[2013]175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阜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阜环行审字[2012]18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了阜阳市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阜国土资函[2012]155号)。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02%。

    (五)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原设计值有较大的差异,导致其现有处理工艺出水的部分水质不能满足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本公司拟投资对其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将提高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能力仍为10万立方米/日。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首创”),本公司持有淮南首创92%的股权,淮南市供水有限公司持有淮南首创8%的股权。淮南首创已经与淮南市公用事业局签订了《安徽省淮南市城市供排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淮南市第一污水厂的有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本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38万元投入该项目。

    2、项目发展前景

    淮南市位于安徽省中北部,地处淮河中游,跨淮河两岸,是安徽省重要的工业城市。淮河流经河南、安徽、江苏和山东四省,流域面积270,000平方公里,流域人口15,400万。淮河流域是我国农作物的主要产地,也是中国东西和南北交通的枢纽。随着淮河区域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淮河流域受到的污染压力也剧增。

    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淮南市东部地区的污水处理,污水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于2002年5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营,2007年配套污水管网全部建成后实现满负荷运行。近年来,随着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不断完善,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也在不断增加,实际进水指标与原设计值不符,尤其是C/N比差异较大,而现有处理工艺对此无应对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水体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通过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提标和改造建设,每年可以减少大量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污水厂排放出水的主要指标达到GB18918-2002一级A的排放标准,改善淮河水体水质。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现有厌氧池的进水及进泥线路进行更改、对厌氧池和氧化沟进行改造、对污泥泵池进行改造、新建紫外线消毒渠、加药间和鼓风机房等。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淮发改资环[2013]307号)批准。

    本项目已取得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淮环表批[2012]111号)。

    该项目在原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区内建设,无需新增用地。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不低于8%。

    (六)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万吨/日,远期规模10万吨/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脱氮除磷微孔氧化沟工艺(A2/O与氧化沟结合的形式,池型为氧化沟形式,曝气方式为管式微孔)+微絮凝过滤深度处理工艺+紫外消毒工艺;设计排放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A的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TOT方式投资运营,项目实施主体是淮南首创。淮南首创已经与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了《安徽省淮南市城市供排水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并与淮南市山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淮南市山南新区污水处理设施资产转让协议》。

    本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项目发展前景

    淮南山南新区规划范围9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70万人。建设周期2008-2018 年,总投资900亿元,十年基本建成。新区建设成后,设施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届时将成为具有现代化城市景观风貌和良好人居环境的现代化新城区。

    山南新区近期规划的入驻企业有志高文化产业园、宾馆酒店、文化体育中心、住宅区、中国移动营业厅、医院等新建项目,以及从城区搬迁过来的淮南二中、理工大学等。已开工的企业包括志高文化产业园等。随着山南新区的建设的逐步完成,新区发展对污水处理要求也不断增加,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厂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下转B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