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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

      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9.83%。具体期限自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15,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8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12月19日14:00在诸暨市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建萍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2013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15:00至2013年12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15名,代表股份73,86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29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4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94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5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67,000股,反对366,401股,弃权30,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6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67,000股,反对397,00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6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