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
201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屹 ○编辑 衡道庆
梅安森19日晚间公告,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梅安森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目前是按照15%的所得税率进行缴纳,此次获得认定后,2013-2014年度的所得税将减按10%的税率进行缴纳,这对公司的发展将构成实质性利好。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相关认定证书,该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能预计。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据西南证券高级分析师张涛测算,若以梅安森2012年度财务数据为例,享受所得税优惠后当年可直接增加净利润约500万元,相当于当期业绩提升5.87%。
此外,梅安森还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优惠政策,即其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据了解,今年以来公司已累计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200多万元,而2012年全年公司该笔收入为1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