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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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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3-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12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02号),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于2013年11月30日公告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 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收购股份种类要约价格(元/股)要约收购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份4.8030,123,8845%

    流通股份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 要约收购目的

    1.提高股权比例、巩固国有控股地位;

    2.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

    三、 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13年12月2日(含)至2013年12月31日(含)。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 12月27日、30日、31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 要约收购操作流程

    1.流通股股东应在要约收购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预受要约事宜(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投资者可以就未预受要约股份继续办理预受要约),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2.流通股股东在申报过程中需注意:本次要约收购的代码为“990036”,类型为预受要约,价格为4.8元/股。

    3.流通股股东可以选择以其持有的流通股全部或者部分预受要约;收购期满后收购人根据全部有效预受要约数量,确定相同的收购比例,进而确定对每一位投资者有效预受要约股份的具体数量。

    具体操作详见2013年11月30日公告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五、 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19日15:00,预受要约数量合计6,219,823股。

    六、 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2013年11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公告为水电集团要约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12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

    发电项目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协议书为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2.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发改委核准,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该光伏发电项目拟分十个年度开发,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拟签署协议概况

    本公司拟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阿勒泰市政府”)签订《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书》。双方本着诚实互信、合作共赢及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计划分十个年度投资建设开发500MW光伏发电项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交易对方负责人(市长):木拉提·卡开。

    办公地址:阿勒泰市团结二路26号。

    本公司与阿勒泰市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2年度本公司未承接阿勒泰市政府的项目。

    (三)阿勒泰市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

    2.项目规模:计划分十个年度投资建设开发50OMW光伏发电项目。

    3.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55亿元,每两期5.5亿元,全部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4.项目开发: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针对阿勒泰市政府辖区“640台地”区域内,东至北阿高速公路、西至西水东引大渠道、南至台地边缘的光能资源进行开发和光伏发电站的建设(具体位置、范围、面积根据规划图及实际勘测确定)。

    (二)阿勒泰市政府权利和义务

    1.阿勒泰市政府同意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投资本项目。

    2.阿勒泰市政府积极协助本公司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手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优惠条件。

    3.阿勒泰市政府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本公司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将利用先进的光伏发电技术,在光伏发电场内进行光能资源普查、光伏发电场开发建设。

    2.本公司将负责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接入系统设计、各种资源论证等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报批和入网协调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本公司依法实施建设、经营、管理,依法办理草场补偿等相关手续,加强生态保护。

    4.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1)在该协议生效后, 2014年计划完成第一、二期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2)在第一、二期光伏项目成功完成的基础上,第三期至第二十期光伏项目将逐年依次进行开发建设。

    (四)甲乙双方约定每期光伏项目用地1050亩,总计用地21000亩。本公司通过土地划拨的方式获得光伏发电场开发建设项目用地,本公司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五)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投资此项目期间,未经阿勒泰市政府同意,不得转让或将土地挪作他用,否则阿勒泰市政府有权收回土地。

    (六)项目保证

    本公司将在阿勒泰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七)违约责任

    1.阿勒泰市政府在本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时,有权终止一切项目活动,依法处理本公司投资形成的一切资产,本公司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公司依法取得项目后,因阿勒泰市政府原因造成该协议无法履行,阿勒泰市政府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履行中如有违约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到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该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拟签署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阿勒泰市政府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将在正式签署协议后披露协议签署情况。

    (二)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每期的具体情况,做好每期的可行性研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