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3-06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10:30(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62,755,38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35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62,755,38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修订股东2013-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562,755,38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第1项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同意票562,755,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