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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1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二、关于召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在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等变更,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17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改制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股沪总字第00033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17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改制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004034(市局)。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

    邮政编码:200245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邮政编码:201401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两家法人,分别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8,360万股;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持有18,360万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两家法人,分别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1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

    3、召开时间: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9:3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经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星期一、星期二),9:00-11:30,13:00-16:00;

    4、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张屹 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1401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