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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4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2月30日下午13:30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 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两人,代表公司股份100,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2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翁耀根先生、翁杰先生、孟正华女士、顾文渊先生、何艺舟先生、徐大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竹平先生、卢立新先生、吴梅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翁耀根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选举翁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 选举孟正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 选举顾文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 选举何艺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 选举徐大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 选举王竹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 选举卢立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 选举吴梅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29日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浦良生先生、陈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浦良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陈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2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谢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29日止)。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袁红兵律师、刘啸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