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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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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9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除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金贵银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权益类投资的情况。

    1、贵龙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注册号:4310000000004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郴州市有色金属工业园区内)

    主要生产经营地:郴州市

    法定代表人:许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或文件经营)

    成立日期:2007年7月6日

    股东情况: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2)财务状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贵龙公司2013年6月30日的总资产为1,954,889.93元,净资产为231,885.83元;201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2,759,842.35元,实现净利润9,955,079.06元。

    (3)股本形成情况

    ①2007年7月6日,贵龙公司成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废旧物资经营的政策,郴州市国税局根据郴州市实际情况,出台了以下政策:“生产企业根据再生产的需要,利用自身原有的仓储场地和收购机构而成立的与之相关联的独立核算的回收经营单位。这类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物资的品种、规模依关联生产企业需要而定,销售对象也固定为该生产企业,即“一对一” 向固定生产企业定向供应废旧物资。”

    另外,郴州市国税局出于“体现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独立性和交易公允性”之考虑,曾建议发行人不要直接投资设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经营的政策,并未禁止“利废企业”直接投资设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企业)。

    因此,为解决企业收购废渣废液的问题,金贵银业控股股东曹永贵委托其妹曹贵女和本公司股东许军出资,于2007年7月6日设立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贵龙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由本公司提供。

    2007年7月3日,郴州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郴正会验字【2007】第091号验资报告。

    有限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许军4860%货币
    曹贵女3240%货币
    合 计80100%-

    ②2010年12月14日,股权转让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业务独立性,金贵银业决议收购贵龙公司的股权。

    2010年12月6日,金贵银业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107万元人民币收购许军、曹贵女持有的贵龙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贵龙公司为金贵银业的全资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贵龙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并于2010年11月3日出具了天健审湘【2010】49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贵龙公司的净资产为-19,858,866.03元,考虑到贵龙公司还有21,019,204.20元的增值税退税尚在政府审批中,因此金贵银业决议以107万元收购贵龙公司。

    2010年12月6日,贵龙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许军将其持有的公司60%的股权以人民币64.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曹贵女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以人民币4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2月6日,许军、曹贵女分别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后,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80100%货币
    合 计80100%-

    2、金贵国际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贵银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17/F,CHINAWEAL CTR 414-424,JAFFE RD WAN CHAI HK

    主要经营地:香港

    首任董事:许军

    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整

    实收资本:港币1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贸易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9日

    股东情况: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2)财务状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贵国际2013年6月30日的总资产为3,012,847.10元,净资产为-1,300,943.74元;201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089,907.23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聘请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打造完整的白银清洁冶炼工业产业链,提高公司生产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促进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和减轻环境污染,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一)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及拟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期
    1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27,461.4018个月
    2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7,347.3012个月
    3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24,159.2012个月
    合计68,967.90 

    上述投资项目由本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组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建设进度,如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该项目的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环评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备案单位项目审批

    备案编号

    环评单位项目环评

    编号

    1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湘经信投资备〔2010〕103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湘环评〔2011〕51号
    2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发改备字〔2011〕19号、湘发改环资〔2011〕447号湘环评〔2011〕50号
    3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郴发改备字〔2011〕20号、湘发改环资〔2011〕445号湘环评〔2011〕29号

    (三)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项目需求时的安排

    募集资金不足时,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有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27,461.40万元,利用公司在国家863计划的资助下自主研发的清洁“无砷炼银”新工艺技术,对公司原有的“年产200吨高纯银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最终形成年产白银608.94吨、黄金2,388千克、精铋1,422吨、铅渣1,466吨、粗锑白2,768吨、碱式氯化铜154吨的生产能力。

    1、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为27,461.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7,261.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0,2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工程费用14,612.0053.21
    1建筑工程8,020.0029.20
    2设备费用5,322.0019.38
    3安装工程1,270.004.62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080.203.93
    不可预见费用1,569.205.71
    铺底流动资金10,200.0037.14
    合 计27,461.40100

    2、项目计划进度

    本项目计划前期准备与策划阶段为1年,即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项目建设期为1.5年,即从2011年7月~2012年12月,项目实施进度规划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日期
    1相关报批手续

    准备工作

    2011年3月
    2设备和土建招标

    项目开工

    2011年7月
    3完成施工2012年3月
    4设备安装调试2012年7月
    5试生产2012年10月
    6工程验收投产2012年12月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度晚于预期,上述项目实施进度相应顺延。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项目已经投资5,828.00万元。

    3、投资效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年利润总额15,090.31万元,年税后净利润11,317.73万元。项目总投资为27,461.40万元,经计算后,可得: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28.57%,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5.48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为77,462.51万元。财务指标反映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二)铅冰铜渣综合利用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17,347.30万元,利用“火法富集—纯碱加压浸出—硫酸常压浸出”新工艺处理铅冰铜,最终形成生产能力为年处理铅冰铜50,000吨、年产电阳极铜13,051.19吨,同时综合回收其它有价金属。

    1、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为17,347.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1,827.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520.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工程费用10,001.0057.65
    1建筑工程1,713.009.87
    2设备费用7,340.0042.31
    3安装工程948.005.46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751.104.33
    不可预见费用1,075.206.20
    铺底流动资金5,520.0031.82
    合 计17,347.30100

    2、项目进度计划

    本项目计划用时两年,其中,前期准备与策划阶段为1年,即2010年6月到2011年7月,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2011年7月~2012年6月。项目实施进度规划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日期
    1相关报批手续

    准备工作

    2011年4月
    2设备和土建招标

    项目开工

    2011年8月
    3完成施工2012年1月
    4设备安装调试2012年4月
    5试生产2012年6月
    6工程验收投产2012年7月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度晚于预期,上述项目实施进度相应顺延。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项目已经投资3,300.23万元。

    3、投资效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年利润总额9,790.69万元,年税后净利润7,343.02万元。项目总投资为17,347.30万元,经计算后可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31.46%,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5.07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为52,925.51万元。财务指标反映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三)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24,159.20万元,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非专利技术处理氧化锌烟尘,最终形成生产能力为年处理氧化锌烟尘50,000吨,最终产品高纯锌中主金属锌含量大于99.998% ,优于国家标准。

    1、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为24,159.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1,279.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2,8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工程费用17,952.0074.31
    1建筑工程6,445.0026.68
    2设备费用9,750.0040.36
    3安装工程1,757.007.27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392.705.76
    不可预见费用1,934.508.01
    铺底流动资金2,880.0011.92
    合 计24,159.20100

    2、项目进度计划

    本项目计划用时2年,其中,前期准备与策划阶段为1年,即2010年6月到2011年7月,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2011年8月~2012年6月。项目实施进度规划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日期
    1相关报批手续

    准备工作

    2011年4月
    2设备和土建招标2011年7月
    3施工图设计2011年8月
    4开工建设2011年8月
    5完成建筑施工2012年1月
    6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12年4月
    7试生产2012年6月
    8工程验收投产2012年7月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度晚于预期,上述项目实施进度相应顺延。工程目前处于准备策划阶段,尚未开始建设。

    3、投资效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年利润总额5,709.69万元,年税后净利润4,282.27万元。项目总投资为27,461.40万元,经测算后,可得: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9.08%,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6.58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为27,008.49万元。财务指标反映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拟募集资金投资的三个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解决目前“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产生的废弃物综合回收问题,生产能力将得以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将得以进一步优化、技术水平优势将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全面提升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一)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一家以生产高纯银及银深加工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白银生产出口的重要基地,公司现已具备从铅精矿、铅阳极泥等原材料到高纯银锭及高纯硝酸银等银深加工产品整个产业链的全部生产能力,自主开发并拥有多项核心技术。

    本次三个募投项目的安排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考虑,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公司目前在国内高纯度白银生产和白银深加工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募投的三个项目是一个整体,是公司白银清洁冶炼体系、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系统不可分割的必要组成部分。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帮助公司提高产品产量及产品质量、扩展公司产品量的同时,综合回收冶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辅助产品及废弃物,真正实现了清洁生产及资源的综合利用。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的具体情况

    主要产品发行人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
    白银200吨/年608吨/年
    10万吨/年10万吨/年
    阳极铜013,051吨/年
    高纯锌025,059吨/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主要产品预计收入占比情况

    主要产品2013年1-6月

    营业收入占比

    募投项目实施后

    预计营业收入(万元)

    募投项目实施后

    预计营业收入占比

    白银57.56%354,768.0057.60%
    22.58%152,250.0024.72%
    阳极铜072,237.2911.73%
    高纯锌036,711.445.95%

    注1: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营业收入按主要产品2011年12月30日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收盘价(白银5835元/kg, 铅15225元/t,铜55350元/t, 锌14650元/t)测算;

    注2: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营业收入占比未测算非主要产品营业收入。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打造完整白银清洁生产产业链、提升资源综合回收能力的关键步骤,将进一步强化白银冶炼主业。上表数据显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以白银冶炼为主业不会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公司的货币资金和股东权益增加,公司的净资产额和每股净资产均较发行前将有大幅增加。

    (三)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大大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大部分货币资金将按照进度转化为在建工程,并随着各项目的竣工投产,再逐步转化为设备和房屋等固定资产。

    (四)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上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会有所摊薄。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大幅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得到大幅提高。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计划效益情况如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年营业收入(万元)年利润总额(万元)年净利润(万元)
    1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328,466.4915,090.3111,317.73
    2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17,769.959,790.697,343.02
    3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58,532.075,709.694,282.27
    合计504,768.5130,590.6922,943.02

    (五)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引进较大比例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六)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将新增50,367.90万元,具体增加的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小计
    1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8,020.005,322.001,270.002,649.4017,261.40
    2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713.007,340.00948.001,826.3011,827.30
    3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6,445.009,750.001,797.003,327.2021,279.20
    合计16,178.0022,412.004,015.007,802.9050,367.90

    本次投资将新增固定资产年折旧3,627.57 万元。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建筑物折旧机器设备折旧当期折旧
    1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421.86693.491,115.35
    2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90.12872.01962.13
    3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339.131,210.961,550.09
    合计851.112,776.463,627.57

    其中,项目新增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项目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根据敏感性分析,公司项目经营收入下降10%时,三个募投项目均能实现盈利;而由盈亏能力平衡分析,项目实际产能利用率达到设计产能的51%时,三个项目均能实现盈亏平衡。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收益影响不大,公司项目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1、2013年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由于主要产品(白银、电铅)价格大幅下降导致毛利率降低和存货跌价损失增长、技术开发费和职工薪酬等管理费用同比增长等原因,发行人2013年1-9月经营业绩与2012年1-9月相比有所下降。2013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63,559.88万元,同比增长21.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1.77万元,同比下降14.79%。2013年7-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4,978.04万元,比2012年7-9月下降23.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7.42万元,比2012年7-9月下降45.35%。上述2013年1-9月、2013年7-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2013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2013年7-9月,发行人采购原材料的含银量为161.52吨,采购均价约为3,326元/千克(不含税),共生产白银111.89吨,直接销售白银101.2吨,销售均价约为3,951元/千克(不含税);2013年10月,发行人采购原材料的含银量为74.41吨,采购均价约为3,718元/千克(不含税),共生产白银35.86吨,直接销售白银32.53吨,销售均价约为4,617元/千克(不含税);2013年11月,发行人采购原材料的含银量为20.64吨,采购均价约为3,553元/千克(不含税),共生产白银43.25吨,直接销售白银44.27吨,销售均价约为4,695元/千克(不含税)。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经营情况符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以市场价格采购、主要产品白银对外销售采用点价销售、对内销售以市场价格销售的实际经营情况。

    若主要产品白银保持2013年12月27日上海有色网SMM1#白银现货平均市场价格4,035元/千克(含税)不发生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预计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00万元-12,000万元,比2012年度下降5%-15%。

    2、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白银、电铅、黄金及其他综合回收产品,属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有色金属行业是周期性行业,其行业产能、价格走势、行业波动受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上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期货及现货市场波动的重要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对由有色金属行业供求格局决定的价格走势较为敏感,有色金属价格走势决定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原材料成本、存货价值及产成品销售价格。

    因此,发行人面临因白银、电铅冶炼行业周期性变化造成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银、铅、金等有色金属价格整体呈下滑趋势,且波动幅度较大。尤其在2013年以来,白银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上海有色网SMM1#白银现货平均市场价格(含税)从1月的6,285元/千克下降至7月的3,950元/千克,下降幅度约为37%,8月、9月回升至4,540元/千克,10月以来白银价格下降至目前约4,035元/千克。若白银价格继续大幅下跌,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我国白银资源分布的特点是,银多与铅锌矿共生或伴生。发行人的白银冶炼系从富含银的铅精矿冶炼生产铅阳极泥,由铅阳极泥和矿冶企业废渣废液中冶炼生产白银,同时综合回收铅、金、铋、锑、锌、铜、铟等多种有色金属。发行人致力于打造白银清洁冶炼产业链,已成功向白银冶炼的上游产业链延伸,目前发行人铅冶炼生产线产能10万吨,白银产能200吨,本次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白银产能将达到608吨。

    发行人主要产品是白银和电铅,报告期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白银。若未来白银、电铅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发行人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影响。

    4、依赖原材料风险

    目前公司白银冶炼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铅冶炼过程中的铅阳极泥,而铅冶炼行业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铅精矿,铅精矿为不可再生性资源。随着公司产业链向上游的扩张,公司“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的投产,对铅精矿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未来将可能面临原材料供应紧张和价格上升的风险。

    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十分重视,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扩大原料供应渠道。首先,努力与国内大中型矿山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次,对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但分布相对分散、小型选矿厂较多的地区,公司分别建立办事处,进行集中采购;第三,积极利用国外资源,本公司已与国外矿产贸易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铅精矿尤其是高品位铅精矿的进口量。

    另外,郴州市是世界闻名的“有色金属之乡”,矿产资源具有矿种多、储量大、分布广的特点。经过多年矿业开发利用,矿业经济已成为郴州市经济的重要支柱。郴州市人民政府为扶持金贵银业等优势龙头企业、加速矿业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颁发了《关于大力扶持金贵银业促进矿业资源整合的意见》,“切实建立矿产资源供给与深加工之间紧密协作关系,培育以金贵银业为代表的优势骨干企业不断壮大矿业经济,支持企业对全市的矿山进行收购、参股等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银、电铅,主要原材料为铅精矿及其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铅阳极泥。铅精矿的价格是根据电铅的价格扣减加工费形成的(只有铅精矿含银、含金量达到一定比例才计银、金的价格),铅阳极泥的价格是银、金的价格扣减加工费形成的。

    目前,银、铅行业已形成全球性市场,国内银、铅价格趋同于国际市场银、铅价格。影响铅精矿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全球银、铅产品和铅精矿的供求平衡情况、金属商品计价货币币值变动、重大经济政治事件以及市场投机因素等。

    目前,公司银产品主要原材料(铅阳极泥)大部分能自产,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铅精矿需要外购,银、铅产品价格和铅精矿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导致公司利润水平出现大幅波动。

    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进行分析和研究,针对公司原料、在产品及现货库存情况,在银、铅价波动时,制定产品的销售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配备风险管理人员审核上述计划的执行,及时反馈情况,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具体实施的方案如下:

    (1)对原材料(铅精矿)供应价格以上海有色网铅中间价为基础扣减加工费(只有铅精矿含银、含金量达到一定比例才计银、金的价格),锁定加工成本。

    (2)买入原材料的同时,根据银、铅及其他有价金属的生产周期,签署远期销售协议锁定利润,规避银、铅价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

    2010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6月,公司采用“点价交易模式”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3,601.42万元、84,880.76万元、62,875.76万元、74,872.65万元,均为外销收入,占销售总额比例分别21.42%、30.44%、17.02%、39.74%。公司执行点价交易的客户均为国外客户(标准银行、渣打银行、澳新银行),合作期限较长、国内国际市场信誉良好,属于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发生违约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6、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

    2010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6月,公司对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07%、46.82%、48.38%、56.12%,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客户集中风险。对主要客户的销售虽然给本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入,但如果其中某一客户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而导致对本公司产品的需求或付款能力降低,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存货质押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量存货用于质押短期借款,截至2013年6月30日,用于质押借款的存货金额为98,495.00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为49.84%。若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出现难以偿付到期短期债务,用于质押借款的存货可能被强行变现,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风险。

    8、国家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发改委认为,国内铅冶炼行业产能规模过大,产业政策严格要求不新增产能,在发行人确保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增加铅冶炼产能规模,并坚持以白银生产为主的业务属性不变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无不同意见。

    虽然上述产业政策,限制了发行人铅冶炼产能的扩张,但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将通过相应措施,确保白银、金、其他金属综合回收、白银深加工产品产能、产量的持续增长,具体措施如下:

    (1)充分利用富氧底吹炉的生产特点,发挥平衡配料的技术优势,加大高银原材料(如含银量高的银精矿和含银废渣)采购,提高投炉原材料含银水平,在铅冶炼产量不扩张的前提下可大幅提高银产品产能。

    (2)通过收购兼并、行业整合,以及加大阳极泥采购力度,进一步确保银原料供应。

    (3)加强银深加工产品研发力度,开发高端产品,拓展白银深加工产业链(如硝酸银、载银抗菌剂、银触头、银制品等),提升工业附加值。

    (4)充分发挥公司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并不断研发创新,进一步开拓综合回收金属品种范围,并不断提升综合回收率,以提高公司综合回收盈利能力。

    9、行业监管及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从富含银的铅精矿及铅冶炼废渣废液中综合回收白银及铅、金、铋、锑、锌、铜、铟等多种有色金属”的清洁生产和销售,属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目前行业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有色金属、黄金行业的管理工作具体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原材料工业司负责。

    国家发改委2007年3月6日发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主要对新建铅锌产能的生产规模下限、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企业自有矿山原料比例下限、冶炼的技术工艺、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并于2007年11月1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铅锌冶炼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881号)和《铅锌冶炼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接国家发改委对有色金属行业的管理职能后,为进一步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于2010年8月5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50号),重新修订了《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对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由于本公司2009年白银生产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开始建设“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根据前述相关行业管理政策,发行人需符合《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与公告。2010年12月,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安监厅、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及相关专家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认为发行人符合《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2010年12月底,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将发行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工信部,国家工信部正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2012年3月8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情况的说明》,“经查实,发行人冶炼规模、工艺装备、能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安全等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和行业准入公告管理要求。2010年12月底,我省已将该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工信部,国家工信部正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因准入公告对已建铅锌企业非强制性要求,不会影响该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铅冶炼生产和经营均符合上述行业监管的要求,主业白银清洁冶炼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要求。但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完成国家工信部关于铅锌行业准入的复核和公告程序,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二)财务风险

    由于目前公司正处于产能扩张的快速成长期,“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的投产营运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导致报告期内长短期借款和存货规模逐年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发行人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支持“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的建设投产,公司大量借入银行贷款导致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逐年升高, 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末及2013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9.34%、71.02%、72.45%、69.85%。虽然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但若上述情形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将通过相应措施,确保负债情况逐步改善,具体措施如下:

    (1)随着“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的逐步达产,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投入将逐步减少,在原材料价格不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存货增加的幅度将逐步减少,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长也将逐步减少,随着公司盈利积累,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的增长也将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发行人通过继续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及节能增效,提高经营资产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存货库存水平,提高存货的周转率,不断提高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通过自我积累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

    (2)加强银企合作,积极调整融资结构,避免短期集中偿债现象发生;同时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来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制定灵活的融资策略,拓宽融资渠道,开拓新的融资品种,采取多种融资手段,尽量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

    (3)发行人将继续扩大销售渠道,稳定现有优质客户,同时开拓新的优质客户,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4)若发行人本次IPO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后,也将显著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

    (5)随着发行人投资的“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磨合达产,发行人将集中精力搞好三个募投项目的建设,通过投资不断提升资源综合回收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行业领先优势,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保证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短期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依托银行贷款,尤其是短期贷款。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84,442.96万元,长期借款余额7,9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5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9.85%;2010 年12月31 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6月30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3、1.32、1.23、1.20,速动比率分别为0.29、0.49、0.28、0.28;公司2010 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6月利息支出分别为4,397.21万元、10,640.16万元、13,746.21万元、5,444.43万元,分别占同期息税前利润的22.46%、35.75%、43.76%、45.15%。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和财务成本压力。

    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虽然较低,但从公司经营产品的特点和银行授信等方面分析,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仍处于正常可控的范围。

    首先,公司的存货余额虽然较大,但存货的流动性较强。一方面,公司的产成品存货(包括白银、电铅、黄金等产品)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销售渠道畅通,变现能力较强。另一方面,公司除产成品存货以外的其它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如铅精矿、粗铅、粗银等)也均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直接出售。因此,从资产的流动性来看,公司存货的流动性较强,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优于速动比率指标。

    其次,公司与当地各家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关系,短期借款融资能力较强,2013年6月末短期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为48.75亿元人民币,远超出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且大部分授信额度能够循环使用,短期内集中偿债的可能性较小。

    本次IPO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减轻短期偿债压力和财务成本压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产业链向上游扩张,随着“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的逐渐投产,公司存货余额逐年上升。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97,622.35万元,占总资产的60.72%。2010 年末、2011年末、2012年末及2013年6月末,公司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25.63万元、948.54万元、1,498.67万元、5,676.59万元。若银、铅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公司可能需要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

    4、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的风险

    由于目前公司正处于产能扩张的快速成长期,“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的投产营运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因此导致2010年、2011年、201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数。若不能及时获得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则公司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

    发行人将通过相应措施,确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逐步改善,具体措施如下:

    (1)随着“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的逐步达产,报告期末存货水平已基本上满足生产需要,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外,存货水平增加的幅度将大幅减小,经营现金流将得到有效的改善,发行人还将一步完善存货管理,合理控制存货库存水平,减少存货资金占用。

    (2)继续细化企业管理,集约经营,不断降低成本、费用支出,同时强化技术创新,严格生产管理,深挖潜力,降低发行人主要产品单耗成本,提高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水平,以增强发行人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3)公司将不断完善采购、销售模式,加强供应商和客户管理,引进优质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高预收货款能力,减少应收账款,并利用银行的金融产品(如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延迟采购货款支付。

    (4)随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综合回收能力,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

    5、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的风险

    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该管理办法将冶金企业也纳入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范围。随着该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发行人将按照相关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6)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截至2013年6月30日,发行人已按上述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1,540.28万元。

    6、净资产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大幅增加公司的净资产,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虽然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进行了认真的市场调查及严格的可行性论证,认为募投项目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仍可能在短期内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环保风险

    由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特殊性,尤其是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废气等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虽然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法规和政策,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步加强,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要求会更加严格,有色金属冶炼清洁化将成为行业发展方向,可能会导致公司环保费用上升,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收益。

    由于公司产业链向上游扩张,随着“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的建成投产,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对“10万吨铅富氧底吹项目”周边1,000米范围内居民进行搬迁安置。2009年1月公司与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由公司先行代为支付征地有关费用,待公司取得使用权证后,园区管委会将归还征地有关费用。园区管委会负责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统筹安排项目周边1,000米范围内居民的搬迁安置。由于郴州市政府调整全市村民搬迁安置方案而需重新与村民协商安置事项,故延误了搬迁时间。截至2011年8月31日,园区管委会已完成搬迁安置工作。

    2011年3月10日,公司与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补充协议书》,约定“如在管委会(甲方)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结束之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因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受污染方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赔偿金等)均由甲方承担。如金贵银业(乙方)先行承担了相关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就所承担的经济损失向甲方追偿。”

    为降低环保风险,公司不断加大环保投资力度,通过坚持不懈的技术创新,不断推动污染减排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进行“三废”综合治理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明显,环境效益显著。尤其是公司在国家863计划的资助下,在银冶炼业内率先成功研发出了清洁“无砷炼银”新工艺技术,对公司现有银冶炼过程中砷污染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了白银清洁化生产。

    本公司及子公司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违法行为,也没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2011年1月24日、2012年1月10日、2012年7月25日、2012年10月10日、2013年1月18日和2013年7月10日,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对本公司及子公司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出具了相关证明文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3月28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湘环函〔2011〕109号),同意本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2012年1月12日、2013年1月29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向本公司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公司自2011年3月28日通过上市环保核查以来,能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符合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

    (四)税收政策调整风险

    1、废旧物资退税政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8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60号《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龙公司2007-2008年销售含铅废渣及阳极泥等再生资源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7号《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龙公司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因以上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优惠分别为1,589.83万元、3,055.32万元、1,761.82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21.77%、20.12%、9.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5号),对“以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湿法泥、熔炼渣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实行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2012年度公司已根据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在当地税务主管进行备案登记,2012年度、2013年1-6月公司尚未获得上述相关税收优惠。

    若上述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2008年7月8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08年11月27日获得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GR200843000094),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公司从2008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2011年11月4日,公司获得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GF201143000095),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公司从2011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到期后,不能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而项目的实施则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情况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较大,项目能否有效管理和组织实施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的质量。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银、铅等有色金属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汇率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口部分铅精矿和黄金,2010 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6月进口总额分别为40,719.64万元、70,266.30万元、104,519.73万元、8,427.84万元,分别占同期采购金额的22.84%、28.34%、27.14%、5.43%。公司主要出口白银和黄金加工产品,2010 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6月的出口收入分别为33,601.42万元、84,880.76万元、107,513.24万元、80,879.8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1.41%、30.38%、29.10%、42.89%。

    汇率的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1)以外币结算的销售及采购金额转换为记账本位币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汇兑损失;(2)自从我国人民币汇率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政策以来,人民币呈现升值趋势。人民币升值使得公司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变得相对昂贵,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量和销售收入。

    针对汇率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将利用出口产品的收汇直接对进口产品付汇,对冲一部分汇率波动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将采取远期结售汇,或者利用银行给予的国际贸易融资额度采取押汇等方式,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以抵销因汇率变动引起的负面影响,更长远、更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提升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43.6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曹永贵先生将持有公司32.72%的股份,仍处于控股地位,对发行人的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具有较大影响。

    实际控制人处于控股地位可能会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施加不当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目前已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防止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情况的发生。报告期内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股市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二、重要合同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商务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和其他重要合同等。

    (一)采购合同

    1、2013年4月12日,公司与郴州市北湖区联晟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公司向卖方采购硫化铅精矿,数量以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7月12日实际到货为准。公司在货到20天内按化验结果预付50%货款,余款待结算卖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后付清。

    2、2013年6月13日,公司与郴州市德威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公司向卖方采购硫化铅精矿,数量以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8月13日实际到货为准。公司在货到20天内按化验结果预付50%货款,余款待结算卖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后付清。

    3、2013年6月20日,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钜翔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公司向卖方采购硫化铅精矿,数量以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9月20日实际到货为准。公司在货到25天内按化验结果预付50%货款,余款待结算卖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后付清。

    (二)销售合同

    1、2013年6月17日,公司与澳新银行(即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anking Group Limited)签订了NO.JGANZ2013-1《白银购货合同》,公司向买方销售银锭2,411,250盎司,自买方支付白银预付款之日起,卖方每次交货数量不得低于1,607,500盎司,直至2014年4月30日(第一个交货期),第一个交货期结束至第二个交货期,卖方一次或多次向卖方交货803,750盎司。

    2、2012年8月28日,公司与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西金洋金属有限公司签署《长单合同》,公司每月向买方提供800(+/-50)吨铅锭,货物执行标准为国标GB/T469-2005牌号为pb99.994。合同履约期限为12个月,自2012年8月26日至2013年8月25日止。

    3、2012年8月3日,公司与益阳市金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公司将转炉烟灰、焙烧烟灰、管道烟灰销售给买方,数量为3000吨,合同期限为2012年8月3日起至2013年8月2日止,买方按照80%以上的铅铋合金回收率返销给公司。

    4、2012年12月20日,公司与郴州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电解铅购销合同》,对方每月购买公司“金贵”牌1#电解铅600吨(±50吨之内),品质符合GB/469-2005国标1#电解铅,并符合采购方采购标准,合同期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5、2012年12月20日,公司与江西奥沃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电解铅购销合同》,对方每月购买公司“金贵”牌1#电解铅1000吨(±50吨之内),品质符合GB/469-2005国标1#电解铅,并符合采购方采购标准,合同期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6、2012年12月28日,公司与赣州南鹰电源有限公司签订《电解铅购销合同》,对方每月购买公司“金贵”牌1#电解铅300吨(±50吨之内),品质符合GB/469-2005国标1#电解铅,并符合采购方采购标准,合同期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7、2012年12月28日,公司与海志电池(惠州)有限公司签订《电解铅购销框架协议》,对方每月购买公司700—1000吨/月国标GB/2005版1#电解铅,合同期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8、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武汉银泰科技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解铅购销合同》,对方每月购买公司“金贵”牌1#电解铅400-600吨(±50吨之内),品质符合GB/469-2005国标1#电解铅,并符合采购方采购标准,合同期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9、2012年12月28日,公司与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电解铅购销合同》,对方每月购买公司“金贵”牌1#电解铅900吨(±50吨之内),品质符合GB/469-2005国标1#电解铅,并符合采购方采购标准,合同期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10、2012年11月21日,公司与渣打银行签订了SCB-JG-MASTER001号《白银采购合同》下子合同(SCB-02-2012),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售银锭,标准是15千克/块,纯度为99.95%,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个季度交货数量为10,000千克(+/-5%由卖方选择),交货总数量不低于75,000千克(+/-5%由卖方选择)。

    (三)借款合同

    1、2012年8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郴州分行”)签订了2012年郴中银借合字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4,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

    2、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行郴州分行签订了2012年郴中银借合字02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6,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

    3、2012年9月20日,公司与工行郴州北湖支行签订了2012年北湖字0056号《商品融资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目前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2012年9月20日,公司、工行郴州北湖支行、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年(北湖监)字0003号《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4、2012年12月6日,公司与工行郴州北湖支行签订了2012年北湖字0071号《商品融资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7,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1个月。

    5、2012年7月23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深发展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深发佛城南贷字第20120723001号的《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

    6、2012年7月28日,公司与深发展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深发佛城南贷字第20120801001号的《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

    7、2012年9月7日,公司与深发展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深发佛城南贷字第20120907001号的《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

    8、2012年6月27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借贷字第31012012293446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900,000.00元,借款期限24个月。

    9、2012年6月25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公借贷字第31012012293489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4,100,000.00元,借款期限24个月。

    10、2012年6月26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公借贷字第31012012293470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24个月。

    11、2012年7月25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公借贷字第31012012292109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元,借款期限24个月。

    12、2012年7月2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公借贷字第31012012293134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元,借款期限24个月。

    13、2012年10月18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公借贷字第31012012291245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借款期限24个月。

    14、2012年10月24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公借贷字第31012012288664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

    15、2010年9月14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2010)进出银(湘进信合)字第015号《借款合同(进出口流动资金贷款)》,借款金额为14,800,0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已经归还本金3,000,000.00元。

    16、2010年12月14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2010)进出银(湘信合)字第024号《借款合同(一般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2010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2010)进出银(湘信合)字第024号补001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金额为100,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已经归还本金30,000,000.00元。

    17、2010年12月14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进出银(湘进信合)字第026号《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产贷款)》,借款金额为35,2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5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已经归还本金15,000,000.00元。

    18、2011年9月22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1)进出银(湘进信合)字第016号《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金额64,800,000.00元,借款期限24个月,已经归还本金20,000,000.00元。

    19、2011年9月8日,公司与交行郴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4370012011M10000260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首次放款日起至2013年9月7日,已经归还本金1,500,000.00元。

    20、2011年10月19日,公司与交行郴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4370012011M10000270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首次放款日起至2013年10月13日,已经归还本金1,500,000.00元。

    21、2012年7月24日,公司与交行郴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4370012012M10000290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7,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首次放款日起至2014年8月27日。已经归还本金1,000,000.00元。

    22、2012年12月25日,公司与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20121225064280001号《贷款合同》,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14年8月31日。

    23、2013年1月11日,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2013年南粤广分S5借001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

    24、2013年1月22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华银2013中山流贷字(0122)第0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期限为12个月。

    25、2013年1月2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签署2013年北湖字第0008号《商品融资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300万元,有效期为6个月。

    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签署2013年(监)字0008号《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26、2013年1月3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76DK130004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

    27、2013年3月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签署2013年0003号《进口T/T融资总协议》,有效期为半年。

    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签署《进口T/T融资代付总协议》,有效期为半年。截至2013年6月30日,融资额为800万美元。

    28、2013年4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M10000160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4,000,000.00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9、2013年5月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2013MN00000800号《开立信用证业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7,898,967.21元。

    30、2013年5月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M10000230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1、2013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2013)进出银(湘进信合)字第012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2013)进出银(湘进信合)字第012号《信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四)抵押、质押、保证合同

    1、2011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行郴州分行签订了2011年郴中银抵合字03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双方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抵押物为公司位于白露塘镇的房产,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09003087号、郴房权证白露塘镇字第00089978号、郴房权证白露塘镇字第00089946号、郴房权证白露塘镇字第00089979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09003088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09003545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09003644号、郴房权证白露塘镇字第00089980号、郴房权证白露塘镇字第00089981号、郴房权证白露塘镇字第00089982号、郴房权证白露塘镇字第00089983号;房产总面积33,065.92平方米,评估价值12,025.36万元,抵押价值6,697万元。

    2、2010年9月14日,公司与湖南联保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0年担保字第047号《动产质押反担保合同》,为湖南联保担保集团对(2010)进出银(湘进信合)字第015号《借款合同(进出口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提供担保,质押物为国家1#银标准白银。

    3、2010年12月14日,公司与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CQEXG融-1-2010-085-1-A号《动产质押合同》,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2010)进出银(湘信合)字第024号《借款合同(一般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的担保提供担保。质押物为粗银、粗铅、贵铅、铅渣等。

    4、2010年12月14日,公司与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CQEXG融-1-2010-085-1-B号《保证金质押合同》,为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2010)进出银(湘信合)字第024号《借款合同(一般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的担保提供担保,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000.00元。

    5、2010年12月14日,公司与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CQEXG融-1-2010-085-2-A号《动产质押合同》,为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2010)进出银(湘进信合)字第026号《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产贷款)》的担保提供担保。质押物为粗银、粗铅、贵铅、铅渣等。

    6、2010年12月14日,公司与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CQEXG融-1-2010-085-2-B号《保证金质押合同》,为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2010)进出银(湘进信合)字第026号《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产贷款)》的担保提供担保,保证金为人民币1,010,000.00元。

    7、2011年9月22日,公司与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CQEXG融-1-2011-033-A号《动产质押合同》,为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2010)进出银(湘进信合)字第016号《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提供担保。质押物为粗银、粗铅、贵铅、铅渣等。

    8、2011年9月22日,公司与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CQEXG融-1-2011-033-B号《保证金质押合同》,为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2011)进出银(湘进信合)字第016号《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提供担保,保证金为人民币2,490,000.00元。

    9、2011年4月19日,公司与交行郴州分行签订了4370012011AF00001600《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双方在2011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1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额为10,000万元。抵押物为自有房地产。

    10、2012年7月24日,公司与交行郴州分行签订了4370012012AF000029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双方在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厂房。

    11、2012年7月17日,公司与深发展佛山分行签订了深发佛城南额抵字第20120717001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为双方在2012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抵押物为38,266吨有色金属。

    12、2012年12月25日,公司、曹永贵与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编号为2012122506428PG001号《保证合同》。

    同日,公司与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分别签署《动产质押合同》、《账户监管及质押协议》、《存单质押合同》、《质押协议》;与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外运湖南公司签署《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13、2012年8月1日,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2012年湛商广分-14最高抵字第0005-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14、2012年8月1日,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2012年湛商广分-14最高保字第0005-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15、2012年8月1日,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2012年湛商广分-14最高动质字第0005-1号《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

    16、2013年6月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AE00001800号《保证金合同》。

    17、2013年1月9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曹永贵签署华银2013中山额保字(0109)第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18、2013年1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AE00000101号《保证金合同》。

    19、2013年1月2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AE00000301号《保证金合同》。

    20、2013年6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AE00002000号《保证金合同》。

    21、2013年2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AE00000500号《保证金合同》。

    22、2013年3月1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出具2013年郴中银结保总字009-LC005号《保证金质押确认书》,被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为4,837,597.89元。

    23、2013年3月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签订了2013年兆明(质)字0014号《质押合同》。

    24、2013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签署2013(BG-A)0001《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约定公司在2013年3月27日至2014年3月26日止的期限内向甲方申请办理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签署2013(保函)字0001《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约定公司在2013年3月27日至2014年3月26日止的期限内向甲方申请办理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该协议适用于单笔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

    25、2013年4月23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出具2013年郴中银结保总字009-LC005-2号《保证金质押确认书》,被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为9,000,000.00元。

    26、2013年4月26日,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华银(郴州)质字第(2013年)第(0040号)《质押合同》。

    27、2013年4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2013(LCP)00002《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单笔)。

    28、2013年4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2013(LCP-A)00002《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

    29、2013年5月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AE00000801号《保证金合同》。

    30、2013年5月31日,公司与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CQEXG融2013-1-014号《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31、2013年5月31日,公司与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CQEXG融2013-1-014-C号《保证金质押合同》。同日,曹永贵、许丽与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CQEXG融2013-1-014-B号《个人保证合同》

    32、2013年6月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AE00001800号《保证金合同》。

    33、2013年6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AE00002000号《保证金合同》。

    (五)其他重大合同

    1、2012年11月22日,公司与中行郴州分行签订了HJZL2012010号《黄金租赁交易合同》,租赁标的为120千克的黄金(租赁品种为:金交所AU99.99,租赁费率3.6%,租赁方式:买入货权),租赁期间自2012年11月22日起到2013年11月21日止,交易金额为41,646,000.00元。公司委托中行郴州分行于2012年11月22日全部卖出,并约定于2013年11月21日归还黄金。为能如期归还黄金,公司向中行郴州分行提交了贵金属远期买入交易申请,委托该行在2012年11月22日按1,742.54美元/盎司的价格购入3,858.09盎司(折合120公斤)黄金,交易金额为6,722,876.15美元。

    2、2013年5月2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签订的《黄金租赁协议》,本行向该行租赁166公斤黄金,委托该行于2013年5月22日全部卖出,交易金额为45,889,040.00元, 并约定于2014年5月21日归还黄金。为能如期归还黄金,本公司向该行提交了贵金属远期买入交易申请,委托该行在2013年5月19日按283.8元/克的价格购入166公斤黄金,交易金额为47,110,800.00元。

    3、2013年6月25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签订的《黄金租赁协议》,本行向该行租赁72公斤黄金,委托该行于2013年6月25日全部卖出,交易金额为18,731,520.00元, 并约定于2014年6月25日归还黄金。为能如期归还黄金,本公司向该行提交了贵金属远期买入交易申请,委托该行在2014年6月23日按256.18元/克的价格购入72公斤黄金,交易金额为18,444,960.00元。

    4、2009年8月30日,公司与郴州郴能电力有限公司签订《郴州金贵银业“100kt/a铅冶炼工程”用电设施投资建设及租赁合同》,因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110KV输变电设施,由于建设资金紧缺,特借鉴BOT投资模式,委托郴州郴能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炼铅工程用电配套设施的110KV输变电及通讯工程部分,并由郴州郴能电力有限公司收取投资回报,5年后,公司再回购该资产。租赁期从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租赁费以公司的用电量为测算依据,租赁费按月支付。公司当月与供电部门结算的用电总量低于500万KWH时,则当月支付最低租赁费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当月与供电部门结算的用电总量超过500万KWH时,则当月支付租赁费用按固定租赁费加结算的实际总用电量减去500万KWH用电量再乘以0.08元/KWH。公司预付资产租赁押金100万元,合同到期时由郴州郴能电力有限公司无息退还。租赁期满5年后,由公司选择回购或续租资产,如公司选择回购资产,则回购价格按双方审定的工程投资总额的80%支付,同时原预付的租赁押金100万元可抵作回购款;如公司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选择续租资产,则合同续签并顺延五年。

    5、2013年1月9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华银2013中山综字(0109)第001号《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授信期间为12个月。

    6、2013年1月23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公司签署2013年授字第37号《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授信期间为12个月。

    7、2013年1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M400000300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汇票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

    8、2013年2月28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华银2013中山银承字(0228)第001号《银行承兑协议》,汇票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9、2013年2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M400000500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

    10、2013年3月4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华银2013中山银承字(0304)第001号《银行承兑协议》,汇票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

    11、2013年3月5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华银2013中山银承字(0305)第001号《银行承兑协议》,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

    12、2013年3月6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华银2013中山银承字(0306)第001号《银行承兑协议》,汇票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13、2013年3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公承兑字第ZH1300000054338号《银行承兑协议书》,金额为40,000,000.00元。

    14、2013年4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M400000100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汇票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15、2013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公承兑字第ZH1300000060561号《银行承兑协议书》,金额为60,000,000.00元。

    16、2013年4月26日,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华银(郴州)承字(2013年0025号)《银行承兑协议书》,金额为42,900,000.00元。

    17、2013年5月21日,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保证人曹永贵签署《授信协议补充协议》、编号为76DB130102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由保证人对公司前述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18、2013年6月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M400001800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

    19、2013年6月1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编号为4370012013M400002000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汇票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

    20、2013年6月30日后其他重要合同:

    (1)2013年5月2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签订的《黄金租赁协议》,本行向该行租赁166公斤黄金,委托该行于2013年5月22日全部卖出,交易金额为45,889,040.00元, 并约定于2014年5月21日归还黄金。为能如期归还黄金,本公司向该行提交了贵金属远期买入交易申请,委托该行在2013年5月19日按283.8元/克的价格购入166公斤黄金,交易金额为47,110,800.00元。

    (2)2013年6月25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签订的《黄金租赁协议》,本行向该行租赁72公斤黄金,委托该行于2013年6月25日全部卖出,交易金额为18,731,520.00元, 并约定于2014年6月25日归还黄金。为能如期归还黄金,本公司向该行提交了贵金属远期买入交易申请,委托该行在2014年6月23日按256.18元/克的价格购入72公斤黄金,交易金额为18,444,960.00元。

    (3)2013年7月11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支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本公司向该行租赁190公斤黄金,委托该行于2013年7月11日全部卖出,交易金额为48,011,100.00元,并约定于2014年7月11日归还黄金。为能如期归还黄金,本公司向该行提交了贵金属远期买入交易申请,委托该行在2014年7月11日按1305.00美元/盎司的价格购入6108.12盎司黄金,交易金额为7,971,096.60美元。

    (4)2013年7月31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支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本公司向该行租赁192公斤黄金,委托该行于2013年7月31日全部卖出,交易金额为50,707,200.00元,并约定于2014年7月31日归还黄金。为能如期归还黄金,本公司向该行提交了贵金属远期买入交易申请,委托该行在2014年7月31日按1346.33美元/盎司的价格购入6172.41盎司黄金,交易金额为8,310,100.76美元。

    (5)2013年8月7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支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本公司向该行租赁161公斤黄金,委托该行于2013年8月7日全部卖出,交易金额为41,842,290.00元,并约定于2014年8月7日归还黄金。为能如期归还黄金,本公司向该行提交了贵金属远期买入交易申请,委托该行在2014年8月7日按1294.5美元/盎司的价格购入5175.82盎司黄金,交易金额为6,700,098.99美元。

    (6)2013年9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本公司向该行租赁115公斤黄金,委托该行于2013年9月24日全部卖出,交易金额为30,170,878.71元,并约定于2014年9月24日归还黄金。为能如期归还黄金,本公司向该行提交了贵金属远期买入交易申请,委托该行在2014年9月24日按266.70元/克的价格购入115公斤黄金,交易金额为30,670,500.00元。

    (7)2013年9月24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本公司向该行租赁180公斤黄金,委托该行于2013年9月25日全部卖出,交易金额为47,405,804.11元,并约定于2014年9月25日归还黄金。为能如期归还黄金,本公司向该行提交了贵金属远期买入交易申请,委托该行在2014年9月25日按267.82元/克的价格购入180公斤黄金,交易金额为48,207,600.00元。

    (8)2013年7月11日,本公司与郴州郴能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用电设施资产回购合同》,本公司以1,600万元购回原融资租赁的“100kt/a铅冶炼工程”用电设施资产。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 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0735-26598810735-2659891何静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0755-829436660755-82943121郑勇、王昭、蔡玉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0731-829537770731-82953779陈金山、刘中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0571-882168880571-88216999李第扩、李新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0755-259380000755-25987132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0755-820833330755-82083190 

    二、发行时间安排

    1.初步询价时间: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14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4年1月16日
    3.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4年1月17日
    4.股票上市日期: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7:0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