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0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捐助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自然人周致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四名关联董事刘连红、周鸣江、龚新度、王竹倩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0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子公司商品住宅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自然人周致远购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红豆广场”楼盘的商品住宅。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周致远进行关联交易,与其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578.87万元,就该等交易中达到审批和信息披露标准的交易,本公司已进行相应审批和信息披露。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商品住宅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关联自然人购买 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红豆广场”的商品住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买方 | 合同面积(平方米) | 合同金额 | 房型 | 备注 |
周致远 | 395.57 | 3600000 | 商品住宅 | 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之子 |
合计 | 3600000 |
公司201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的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周致远,男,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之子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红豆广场”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占地面积114974平方米,项目主要为商铺、住宅房,该项目于2011年10月正式动工,于2012年1月开盘预售。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的交易金额均为实际成交价格,交易价格按“红豆广场”楼盘开盘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人与普通购房人员享受一样的购房政策。关联人将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家属在集团内的地位,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人具备购买相应商品住宅的能力,购买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