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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于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雨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任顺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名额出现空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任顺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对任顺英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任顺英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基于上述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任顺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期限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史新标先生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任顺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核查了任顺英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认为任顺英先生符合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标准,根据责任与激励相适应的原则,拟定任顺英先生薪酬为50万元/年(含税)。

    根据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一致同意聘任任顺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薪酬为50万元/年(含税),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期限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任顺英先生简历

    任顺英,男,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

    2006年10月至2011年1月在光大证券工作,任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在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在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在安徽蓝鼎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兼任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顺英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04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2月12日上午10: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2、《关于增补任顺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持有“蓝鼎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持有“蓝鼎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传真登记截止时间

    2014年2月11日下午16:00

    3.登记地点

    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锐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433000

    联系电话:0728-3336188-5828

    传真:0728-3275829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特此通知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或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2《关于增补任顺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

    1.如拟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内填“√”。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