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4-010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为现场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在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7,411,53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42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代理董事长张朝元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卢跃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公司《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7,411,530 | 100 | 0 | - | 0 | -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平、杨志强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津见证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