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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4-002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地点昆明,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4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选举董事张涛先生接替李振雄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 聘任张泽顺先生接替李顺珍女士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提请批准唐春胜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3项提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1至4项事项详细内容,刊载于2014年1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4-003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财务总监人员变更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副董事长李振雄先生,财务总监李顺珍女士因单位及职务变动辞去在公司职务,公司已收到该两位辞任报告。经股东推荐,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 选举董事张涛先生接替李振雄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 聘任张泽顺先生接替李顺珍女士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下附公司高管简历:

    张涛,男,1970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1991年毕业于云南工学院建筑工程系城市道路与桥梁专业,1991年7月~1993年12月任职成都铁路局昆明铁路第二工务大修队,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3年12月至1996年5月任昆明铁路局办公室秘书;1996年5月~2004年6月就职云南广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先后任副主任、主任兼工会副主席;2004年6月~2008年3月就职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2008年3月~至今就职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投资部总经理。本届任期到2014年10月31日。

    张泽顺,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2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原南方冶金学院)会计学审计专业。2002年8月~2004年7月任职于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员;2004年7月~2007年7月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07年7月~2007年10月就职于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2007年10月至今就职于云南国资昆明经开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任财务部经理。本届任期到2014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4-004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任及董事候选人推荐函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董事李振雄先生,董事李顺珍女士辞任报告,该两位董事因单位及职务变动辞去在本公司董事职务。

    在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谨此向李振雄先生、李顺珍女士于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另经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下述两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近期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该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以下为提案及董事候选人简历:

    1、提请批准张泽顺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张泽顺,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2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原南方冶金学院)会计学审计专业。2002年8月~2004年7月任职于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员;2004年7月~2007年7月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07年7月~2007年10月就职于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2007年10月至今就职于云南国资昆明经开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任财务部经理。

    2、提请批准周东红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周东红,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人力资源师、政工师。1988年进入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制成车间党支部书记。2003年4月~2006年7月就职于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06年7月~2008年3月就职于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任退管中心副主任,2007年2月起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08年3月~2011年8月就职于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08年9月至今就职于云南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备查文件:

    1、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4-005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任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建明先生辞任报告,肖建明先生自2011年10月31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公司已寻找到恰当人士增补,但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组成不少于1/3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有12人组成,独立董事为4人,独立董事肖建明先生离任将导致比例低于规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肖建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增补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4-006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增补独立董事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近期收到的独立董事肖建明先生辞任报告,公司董事会目前已寻找到恰当人士增补,但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组成不少于1/3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有12人组成,独立董事为4人,独立董事离任将导致比例低于规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肖建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增补独立董事,现就以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提请批准唐春胜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春胜,男,一九六六年生,彝族,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云南省国资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政府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财务专家,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1985年至1998年在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工作,历任财务科长、审计科长、总会计师等职务。

    1999年至2000年10月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2000年11月至2008年在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高级经理、首席评估师、副总经理,云南天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至今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西南分公司专职从事不动产、森林资源资产、矿业权、企业价值及无形资产评估,自成立以来,公司连续四年在云南省评估协会机构排名中位列第一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通告日期,(i) 唐春胜先生未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职务;(ii) 唐春胜先生在过去三年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iii) 唐春胜先生未拥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权益或淡仓;及(iv) 唐春胜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通告日期,并无任何须提呈股东注意的事项,亦无其他事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另唐春胜先生之前未有上市公司履职经历。

    本次提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当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备查文件:

    1、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4-007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4年3月18日;

    ●股权登记日: 2014年2月17日;

    ●本次会议暂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9:30时正;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会议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重要提示: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已于2014年1月28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在发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之时,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应已经充分、完整地披露。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补选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补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该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

    另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请会议审议普通决议案:

    1、提请批准张泽顺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提请批准周东红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提请批准唐春胜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A股股东(以下简称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交易结束后,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H股股东(以下简称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14年2月27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2:00-5:00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或者在2014年2月27日(星期四)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复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当日下午收市时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请于2014年2月27日(星期四)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至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四)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方始有效。就H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五)A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备注:

    A、本公司本次增补第七届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均为新委任。新委任之董事除拟于本公司出任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衍生之关系外,并没有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其它职务。新委任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唐春胜先生之前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以外在过去三年没有出任其它上市公司之董事,监事职务。除上述职务外,新委任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没有其它主要任命及资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没有关系。且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任何权益(定义的香港法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款第XV 部)。

    B、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新委任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其它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它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段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C.本公司与各位董事,监事将订立服务合约,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起至2014 年10 月31 日止。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公告通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并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传 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联 系 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附件1:股东大会回执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代理人出席 于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4年2月27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编650203)或传真(传真号码: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

    附件2:股东大会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提请批准张泽顺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提请批准周东红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提请批准唐春胜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4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4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