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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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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通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春节”假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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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0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5日上午9:00在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3,523,92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7.36

    (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席汝珍主持,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副董事长曲慧霞因公务、独立董事安莉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闫福录、监事李新志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43,523,921股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宫宇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0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1月15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月25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副董事长曲慧霞因公务、独立董事安莉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二项议题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白山欧亚中吉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白山欧亚中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置业)是吉林省欧亚中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中吉)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白山置业资产总额 3,766万元,负债总额2,777万元,所有者权益 989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1万元。

    2013年9月末,资产总额11,437 万元,负债总额 10,519万元,所有者权益 91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 -71 万元(未经审计)。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欧亚中吉51%的股权,吉林省中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欧亚中吉49%的股权。

    白山置业目前正在建设“白山欧亚城市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白山项目)。为加快推进白山项目,经欧亚中吉股东会同意对白山置业增资15,500万元。其中:欧亚中吉以现金增资8,500万元,本公司拟以现金出资7,000万元。

    根据白山置业的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对白山置业增资7,000万元。本次出资占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12%。

    增资后,白山置业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16,500万元。其中:欧亚中吉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58%,本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42%。各股东的股东权益按增资后各股东的实际投资额比例计算确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白山置业由欧亚中吉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欧亚中吉的控股子公司。

    通过进一步对白山市商业现状、发展趋势及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对白山置业增资的机遇大于风险。白山项目建成后,不仅会提速本公司在白山市的发展,而且对公司未来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的议案》

    2014年1月15日,本公司之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与自然人王丽滨签署了《协议书》。欧亚商都拟租入王丽滨名下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

    王丽滨为本公司员工(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的产权代表)。其名下6988.66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用房,系公司81名员工共有(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产权。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为:参考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定价。地下-2层(3599.16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地下-1层(3126.44平方米)和地上1层(263.06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26元人民币,月租金合计为874,001.80元人民币。

    根据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的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欧亚商都将租入资产纳入其经营体系进行经营管理,有利于统一整体规划布局,有利于提升整体经营形象,有利于提高整体经营能力,有利于形成整体规模效益,对欧亚商都目前经营和长远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董事会(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欧亚商都按租入建筑面积地下-2层每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 地下-1层和地上1层每月每平方米226元人民币,月租金合计为874,001.80元人民币的价格租入关联方资产。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壹拾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壹拾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壹亿元为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授信期限为贰年。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0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4年1月15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月25日下午 13:00时在公司六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七届十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李新志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的议案》,审阅了欧亚商都和交易方签署的《协议书》,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0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之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交易风险。

    ●过去12个月发生了一次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交易金额10,488,021.60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4年1月15日,本公司之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与自然人王丽滨签署了《协议书》。欧亚商都拟租入王丽滨名下的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王丽滨,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的产权代表。其名下的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系公司81名员工共有(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产权。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王丽滨,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的产权代表,其名下的商业服务用房系公司81名员工共有(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产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丽滨,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长春市高新区保利罗兰香谷B1—10栋702室)。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本公司员工,担任本公司法规室副主任职务。

    王丽滨除代表公司81名员工持有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的产权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租入(王丽滨代表公司81名员工持有的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

    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长房权字第1060067471,房号101,所在层数为 -2—1层)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租出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关联方自2012年经营该项资产,最近一年出租给欧亚商都,由欧亚商都将其纳入整体经营体系进行经营。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为:参考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出租方:王丽滨(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乙方)

    2、交易价格

    乙方按租入建筑面积地下-2层每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地下-1层和地上1层每月每平方米226元人民币支付租金。月租金合计为874,001.80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4、支付期限

    分期支付租金,采取下打租方式。乙方需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5、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乙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7、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关联方支付本协议期租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减少欧亚商都整体经营场所按照产权权属分散经营的状况。欧亚商都将租入的资产纳入其经营体系进行经营管理,有利于统一整体规划布局,有利于提升整体经营形象,有利于提高整体经营能力,有利于形成整体规模效益,对欧亚商都目前经营和长远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副董事长曲慧霞因公务、独立董事安莉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4名关联董事主动提出了回避表决申请,并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冯淑华、刘凤丽、张新民事前对提交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欧亚商都与王丽滨签署的《协议书》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了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欧亚商都与该关联人均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欧亚商都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已按协议条款履行完毕。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