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1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月27日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1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子公司经营需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对一家间接全资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核定的担保额度(万元) | 融资机构 | 预计签约时间 | 担保 方式 | 抵押物 |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 100,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14年 2月 | 保证担保、股权质押 | 股权质押: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进展,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御幸福”)
公司名称: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
截止2013年9月30日,固安京御幸福的总资产为8,469,212,634.99元,净资产为1,285,334,351.18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01,170,788.00元,实现净利润608,022,016.92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固安京御幸福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下设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在相关协议签署前,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9.67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1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2月12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0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日期:2014年2月12日
召开时间:上午10:00点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临2014-011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议案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临2014-017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2月11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5层
(三)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2月11日下午16:30)。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5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2282800
传 真:010-52282700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 股股份。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2月12日在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2 |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