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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2014-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编号:临2014-00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高滩水体公园、高滩水库片区道路、中央商务大道景观工程、天府仁寿大道、陵州大道下穿隧道及仁寿大道扩建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

      2、投资金额:概算总投资合计约人民币24.72亿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不含征地拆迁和前期费用,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及费用均由项目业主完成)。

      3、风险提示:一是如果当地材料价格上涨可能会对项目成本控制产生一定影响;二是项目业主是否能按期支付回购资金。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本公司业务发展空间,2014年1月28日,本公司与仁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就高滩水体公园、高滩水库片区道路、中央商务大道景观工程、天府仁寿大道、陵州大道下穿隧道及仁寿大道扩建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了《投资建设合同书》,概算总投资合计约人民币24.72亿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不含征地拆迁和前期费用,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及费用均由项目业主完成)。

      2、按照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取得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长的审批同意。

      3、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高滩水体公园。项目位于仁寿城北新城的中心腹地,西起迎宾大道,东至仁寿大道一号桥,总用地面积约1500亩,总投资约4.2亿元。其中:公园绿化景观工程用地面积约720亩,投资约1.58亿元;内部道路工程总长约10.34千米,含11米、6米、5米三种断面,投资约0.78亿元;水库工程水域面积约780亩,蓄水量220万立方米,投资约1.84亿元。

      2、高滩水库片区道路。项目位于高滩村、黎光村、先锋村,高滩内环线长约900米,宽24米,高滩东街长约1400米,宽36米,高滩南路一段长约900米,宽30米,高滩南路二段长约1600米,宽24米。总投资约1.2亿元。

      3、中央商务大道景观工程。项目位于仁寿城北新城,北起龙滩大道,南至仁寿大道(县文化中心对面),为中央商务大道中间宽60米的中央绿化带(含水景观),建设面积约96000平方米,合约144亩,总投资约1亿元。

      4、天府仁寿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线路起于清水,与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以下简称“三绕”)相交后转向,经大化、仁寿县城东面(文林),止于农湖路,全长13.8千米,其中成黑快速通道至三绕段4.3公里,G213至仁寿城区段9.5公里,总投资约15亿元。

      5、陵州大道下穿隧道建设工程。项目位于仁寿县文林镇,与仁寿大道正交,下穿隧道全长约810米,其中U型槽部分长约645米(上段280米+下段365米),地道桥框架部分长约165米;下穿部分采用双向四车道,宽度21米,设计车速60km/h,属于城市主干道。总投资约2亿元。

      6、仁寿大道扩建工程。项目以陵州大道为起点至高速公路收费站,长度约为4700米。涉及内容包括断面拓宽、管线敷设、绿化工程和土石方等内容。总投资约为1.32亿元。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经仁寿县人民政府授权,仁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本项目业主与 本公司签订投资建设合同,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可授权委托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蜀南公司”)在仁寿县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分别与仁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寿县水务局、重点交通建设办公室等单位签订分项投资合同,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2、投资建设模式:本公司负责对本项目全额投资建设,概算总投资合计约人民币24.72亿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不含征地拆迁和前期费用,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及费用均由项目业主完成);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按约定对本项目进行回购。

      3、计划工期:36个月。具体各项目开竣工时间,视各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4、融资方式:在合同期内,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批准的计划投资进度,项目公司可以采取各种合法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进行的信托融资、发行债券融资或其他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

      5、回购结算价款:审计确认项目投资额+投资回报+资金占用利息。回购期限为三年,即分项合同下单项工程或项目交工验收合格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审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笔回购结算价款,此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计支付9笔。

      6、资金占用利息及投资回报:经合同双方确认的投资产值按照资金实际占用期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和投资回报。工程款支付后相应款项不再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和投资回报。

      7、回购资金保证:仁寿县人民政府已向本公司提供承诺函,由其提供并锁定经营性土地1391.8亩(按222.1万/亩的净收益估算)作为项目回购的质押担保。若工程后期投资额增加或减少,担保土地面积相应增加或减少。锁定土地出让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业,以出让后土地净收益部分作为支付回购结算价款的保证。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经初步测算,本项目全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47%,满足财务可行性分析。

      2、本项目投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1%,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准确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3、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一是如果当地材料价格上涨可能会对项目成本控制产生一定影响;二是项目业主是否能按期支付回购资金。

      针对材料价格风险,本公司已在投资建设合同中明确施工期内施工材料主材价格风险约定为±3%,辅材价格风险约定为±5%,当眉山材料价格信息价与市场价出现重大偏差即超过上述约定时,同意对出现重大偏差材料在风险承担范围外通过合同双方共同组织询价后按实调增或调减。

      针对回购风险,本公司已取得仁寿县人民政府提供的承诺函,同时在投资建设合同中明确“回购资金保证”的条款,以政府提供并锁定的经营性土地出让后的土地净收益部分作为支付回购结算价款的保证。此外,本公司在合同中还明确了未按期支付回购资金的违约责任及本公司可暂停后续分项目实施等内容,以保证本项目回购资金的偿付。

      六、备查文件

      1、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