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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监管转型 将保护中小投资者贯穿始终——天津证监局开展系列座谈交流活动
    2014-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加快监管转型 将保护中小投资者贯穿始终

      ——天津证监局开展系列座谈交流活动

      ⊙记者 尚津文

      

      日前,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和证监会主席肖钢1月6日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天津证监局与辖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了系列座谈交流活动。

      天津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海文表示,国办《意见》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国务院一系列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指导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肖钢主席在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本质和内容,正确认识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促进监管转型的关系,狠抓落实,将中小投资者保护贯穿监管始终。

      天津局在履行辖区监管责任中,一直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已成立了局领导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局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小组,主动作为,初步形成了适合辖区实际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体系。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督促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透明度,持续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督促修改章程利润分配条款,完善现金分红制度,2013年辖区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家数占比60.53%,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6.93亿元,较同期增加17.5%;强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2013年与深交所、辖区协会联合举办了3期“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2013年累计对7家公司采取11项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公司立案稽查。在证券期货机构监管方面:督促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公示辖区合法证券、期货机构基本信息,指导辖区协会公示证券机构服务费用标准;强化问责,及时矫正违反适当性管理的行为。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开展投资者状况和需求问卷调查,动态掌握投资者诉求;开展专项调研,督促改变以往“重市场推介、轻风险警示”的客户管理模式;连续两年组织投资者保护大型宣传月活动;与天津电台联合制作《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专题节目》,开播一年来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好评;指导辖区协会开展投保宣传、学习交流,发挥自律保护职能。在综合保护体系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了协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辖区证券业协会建立友好仲裁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天津二中院成立金融审判合议庭。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监管转型的内在要求。肖钢主席在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监管取向从注重融资,向注重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均衡、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转变。天津局将辖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要求市场主体牢固树立投资者利益至上理念:上市公司应强化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公平意识、投资回报意识,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治理的诉求,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负有维护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义务与责任;市场经营机构应强化“卖者有责”的责任意识,按照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要求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工作。

      首先是进一步强化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投资回报权、参与监督权保障机制。落实舆情信息快速响应和股价异动联动监管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专项检查常态化,持续保持内幕联防联控高压态势。督促上市公司履行承诺特别是落实分红政策,加强对不分红公司、不履行分红承诺公司的监管力度。引导上市公司全面采用网络投票制、积极推行累计投票制,落实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比例限制。强化问责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严格落实开户环节的内控管理,强化市场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的首要责任,并纳入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经营机构在产品或服务营销时,充分说明可能影响投资者权利的信息。督促梳理、查找可能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风险薄弱点,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做好业务和产品的风险评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沟通机制和投资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举办“走进上市公司”活动,鼓励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或现场媒体通气会,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信访接访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事项。及时处理回复“12386”证监会热线问题,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建立快速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友好仲裁、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拓宽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进一步加强与天津市高院、二中院的司法协作,推动金融法治环境的优化和完善。开展中小投资者满意度调查工作。

      四是进一步巩固中小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常态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抓紧制订辖区投资者教育总体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增强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在沟通传导、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目前,与天津电台联合制作的7期“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解读国办《意见》”特别节目正在陆续播出。引导辖区协会自主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在现有基础上,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个性化的宣讲资料。创新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在依托于客户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交易软件客户端,适时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将期货投保微信平台信息发布与互动常态化。改进对市场经营主体投资者教育的考核机制,引导其加大投入。有效利用地方综合监管体系拓展投保外延,形成投保工作与地方经济发展、区域市场稳定良性互动局面。注重投资者教育的实际效果评价,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目前,天津局已经建立监管处室对监管对象和协会、协会对会员单位、局投保小组对监管处室的多层次综合、协调、督办、评价机制,动态跟踪投保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相信随着《意见》和肖钢主席重要讲话精神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社会定会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氛围,作为一线监管部门,天津局将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