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5版)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 30天以内 | 46.45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2 | 30天(含)—60天 | 21.02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3 | 60天(含)—90天 | 7.02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7.02 | - | |
4 | 90天(含)—180天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5 | 180天(含)—397天(含) | 21.04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合计 | 95.53 | -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0,024,325.63 | 7.02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0,024,325.63 | 7.02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30,024,335.91 | 21.04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40,048,661.54 | 28.06 |
9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10,024,325.63 | 7.02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00236 | 10国开36 | 100,000 | 10,024,325.63 | 7.02 |
2 | 041358039 | 13津药CP001 | 100,000 | 10,012,044.14 | 7.02 |
3 | 041369016 | 13穗纺织CP001 | 100,000 | 10,011,588.62 | 7.02 |
4 | 041365005 | 13瑞水泥CP002 | 100,000 | 10,000,703.15 | 7.01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0次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0458%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2102% |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1444%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元。
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777,571.39 |
4 | 应收申购款 | 5,980,953.62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6,758,525.01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至时间2013年6月30日)
1.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A
阶段 | 净值收益率① |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成立(2012年12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0.0708% | 0.0007% | 0.0178% | 0.0000% | 0.0530% | 0.0007% |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 1.7288% | 0.0043% | 0.5356% | 0.0000% | 1.1932% | 0.0043% |
2.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B
阶段 | 净值收益率① |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成立(2012年12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0.0748% | 0.0004% | 0.0178% | 0.0000% | 0.0570% | 0.0004% |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 1.8749% | 0.0043% | 0.5356% | 0.0000% | 1.3393% | 0.0043%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各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 主要更新内容 |
重要提示 | 更新了重要提示的相关内容。 |
三、基金管理人 |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
四、基金托管人 |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更新了部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
十、基金的投资 | 增加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
十一、基金的业绩 | 披露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基金业绩,详见招募说明书。 |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披露了自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12月26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