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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全资子公司破产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石岘纸业 编号:临2014-003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全资子公司破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收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2012)延中民三破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图们市双麓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主、客观原因,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图们市人民政府同意,向延边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延边中院于2012年12月3日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理(公司已于2012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82公告)。

      本公司持有申请人的全部股权,申请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汽车配货。近年来,随着本公司业务结构的不断调整,本公司已经不再需要申请人供应废纸。因此,申请人因缺乏废纸来源,造成连年亏损。自2010年以来,申请人经营业务处于完全停滞状态。2011年12月30日,本公司被延边中院批准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本公司重整计划的整体安排,本公司将完全退出造纸业务,并处置与造纸业务有关的资产。目前,申请人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为12,633,972.33元。对此,申请人已经将该债权在本公司重整程序中进行了申报并获得本公司管理人的确认。根据本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比例方案,申请人仅能收回128.14万元的清偿款。经审计,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申请人负债总额为5,726,361.27元。按照本公司的重整计划,申请人的债权在获得清偿后,其资产负债率为446.89%,已严重资不抵债。

      延边中院认为,申请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图们市双麓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

      二、由延边中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