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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截止至2013年年底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收购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照《投资协议》,在新亚制程完成对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泰克”)51%股权的收购后的2011、2012、2013年三个会计年度,库泰克需分别完成年净利润5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的经营目标。如未完成该目标,本公司承诺将以现金方式补足实际净利润与经营目标的差额。”

      承诺日期:2011年1月5日;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不存在违反承诺行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承诺:

      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发展、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自身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经济实体与股份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除在股份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担任职务外,不在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经济实体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不利用对股份公司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在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怂恿、诱使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致使股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泄露股份公司的商业秘密与核心技术,或者离开股份公司;不正当地利用股份公司的无形资产;在广告、宣传上贬损股份公司的产品形象与企业形象等。

      4、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经济实体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本人将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任何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日期:2010年4月1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不存在违反承诺行为。

      (二)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发展、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自身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经济实体与股份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不利用对股份公司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3、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经济实体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承诺日期:2010年4月1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不存在违反承诺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