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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4—011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及《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对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之承诺

      2006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对于该次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总额的20%(即4,973.44万元),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同意予以减免。其余债务(即193,443,054.63元)无须支付利息,且偿还置换差额债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以2006年发行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30170万股为基准计算,公司2007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不低于0.58元,2008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不低于0.64元。在本次发行股份和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股份、缩股等情形,则相应调整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调整后每股收益=调整前每股收益÷(1+公司总股本变化比例);

      ②公司已归还紫金城项目的全部银行贷款;

      ③公司首次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的日期不早于2009年1月1日;

      ④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同时,江中集团还承诺如果本公司无力偿还紫金城项目所借贷款,江中集团将利用其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协助公司偿还上述到期贷款。

      另因江中集团于2011年3月实施存续式分立,分立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故中江集团承继了上述债权并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目前,中江集团信守承诺,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豁免要约收购之承诺

      2011年3月,江中集团实施存续式分立,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江集团。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和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中江集团出具了《关于实现“五分开”的承诺》及《关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和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目前,中江集团信守承诺,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4—012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田东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田东礼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提名,建议聘任刘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附:刘炜先生简历

      刘炜,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财务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刘炜先生的简历等材料,均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经了解刘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二)《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