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4-00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要求,现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限售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 履行状况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解决方案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自发行人(指:文峰股份601010,下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1-5-17 | 2011-6-3至2014-6-2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徐长江 | 上市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1-5-17- | 2011-6-3至2014-6-2、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陈松林、顾建华、马永、满政德、杨建华、裴浩兵、夏春宝、张凯 | 上市承诺 | 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1-5-17 | 2011-6-3至2012-6-2、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 履行状况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解决方案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 | 上市承诺 |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之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2、若发行人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期限内,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承诺人所控制之发行人之外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如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发行人之外的企业获得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相关业务或未来将主要从事的业务有关的项目机会,则承诺人将无偿给予或促使所控制之发行人之外的企业无偿给予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此类项目的优先权 | 2011-5-17 | 长期持续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 履行状况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解决方案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 | 上市承诺 | 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1-5-17 | 长期持续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四、关于财政补贴、返还、扶持款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 履行状况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解决方案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发行人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之前所收到的财政补贴、财政返还、政府相关部门扶持款、税收返还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款项且已被公司确认为收入的,未来如出现被相关政府部门追缴的情况,将由文峰集团全额承担 | 2011-5-17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五、现金分红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 履行状况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解决方案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分红 |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利润分配的内容: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以公司按照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利为前提,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作出特别说明,由股东大会审批。如果董事会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中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 2012-8-6 | 2012-8-6至2014-12-31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4-002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松江区岳阳街道中山二路3号地块(宗地编号:201317289775436554),总面积为12,258.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2.21亿元(不含契税),并与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购买经营性用地为公司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4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授权额度以内交易,董事会不再对此额度内的土地竞拍形成单独决议(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和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3-010号和2013-017号公告)。
该地块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建设用地面积12,258.8平方米,计容面积36,776.4平方米,要求容积率不大于3,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以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公司将用于建设综合商场。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