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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及何天乐承诺:“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巨星科技与控股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巨星集团于2009年4月5日向巨星科技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巨星集团承诺:“在其作为巨星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巨星集团及其将来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巨星科技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巨星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巨星科技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巨星科技造成损失,巨星集团将赔偿巨星科技的一切实际损失。”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巨星科技与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仇建平夫妇于2009年4月5日向巨星科技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仇建平夫妇承诺:“在其拥有巨星科技实际控制权期间,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巨星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巨星科技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巨星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巨星科技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巨星科技造成损失,仇建平夫妇将赔偿巨星科技的一切实际损失。”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收购巨星集团持有的20%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所作的承诺

    巨星集团承诺:拟转让股权(占总股本20%)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年度拟转让股权净利润预测数
    2011年度1,950万元
    2012年度2,050.8万元
    2013年度2,246.4万元

    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高于或等于净利润预测数,则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

    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巨星集团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

    依上述条款确认巨星集团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的,巨星集团应在巨星科技年报披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巨星科技指定的账户中。

    承诺期限:2011年7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2011年,巨星科技年报披露显示“承诺2011年度收购20%的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为1,950万元,实际2011年度对应的净利润为2,186.20万元。”,2012年,巨星科技年报披露显示“承诺2012年度收购20%的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为2,050.8万元,实际2012年度对应的净利润为2,316.28万元。”,故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2013年,公司将在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完成后,就承诺履行情况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