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会议于2014年2月10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210,701,472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61,800股,合计代表210,763,272股,占总股本的44.0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61,800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61,800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选李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61,800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磊、张明澍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并将会议审议议案提交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刘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控股股东推荐,选举李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