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
序号 | 承诺 主体 | 承诺 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 状况 |
1 | 公司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 | 股份锁定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2015年6月4日 | 继续严格履行 |
2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股份锁定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长期有效 | 继续严格履行 |
3 | 上市公司 | 现金分红承诺 | 2011-2013年度,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 | —— 2014年6月30日 | 继续严格履行 |
4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对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长期有效 | 继续严格履行 |
5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个人所得税补税承诺 | 如税务机关在任何时候追缴奋达实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本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等款项,本人将立即全额予以缴纳。如果公司因上述事宜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人将向公司进行补偿,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因其他自然人发起人股东未缴纳上述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导致公司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人将立即、足额地代上述其他股东向公司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代偿后本人将自行向相关其他股东追偿。 | 长期有效 | 继续严格履行 |
6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承诺 |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和决定,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无条件承担所有相关的赔付责任。 | 长期有效 | 继续严格履行 |
二、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