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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9日、2014年1月30日、2014年2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9日、2014年1月30日、2014年2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17.00亿元),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事项尚在筹划、讨论中,具有不确定性。

    (三)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一直寻求在文化、旅游、娱乐领域的投资机会。目前均处于与潜在合作方前期接触阶段,并无实质性进展,也没有明确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式,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四)经公司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公司控股股东确认截至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对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策划或意向。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在筹划、讨论中,并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处于寻找机会和前期接触阶段,尚未履行任何投资决策,也无明确投资金额及投资方式,投资事项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公告编号:临 2014-00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吉林证监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号)的要求,公司现就截止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履行进度履行完成时间
    股东吉林电视台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正在履行2015-2-2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
    长春广播电视台出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视传媒”)的信心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本单位承诺自2013年7月15日起至2014年7月14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吉视传媒股份,也不要求吉视传媒回购该股份。正在履行2014-7-14
    敦化广播电视台
    东丰广播电视台*2
    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
    梅河口广播电视台
    四平市广播发射台

    *注1: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 9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的批复》(吉财产函 [2011] 67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全体国有股东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4,350,000股锁定期为三年,其他股东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份13,650,000股锁定期为一年,其他股东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份已于2013年2月23日解除锁定。

    *注2:原承诺股东为“东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该股东现更名“东丰广播电视台”。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