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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财务数据简报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财务数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0〕20号)和《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的要求,现披露公司2014年1月主要财务数据。

      提请关注事项如下:

      1、披露范围:兴业证券母公司;

      2、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实现营业收入69,802,121.64元,实现净利润-12,720,315.27元。截至2014年1月31日,期末净资产12,598,206,169.78元。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一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及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相关承诺事项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的情形相违背,未发现违反承诺及逾期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2、根据财企〔2009〕94号《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国有股东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公司2013年非公开增发的新股,自持有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