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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公司董事钟婉珍女士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分别作出了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除投资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亚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亚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亚太药业产品或者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投资、收购、兼并与亚太药业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出现因亚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亚太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承诺:除投资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外,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亚太药业产品或者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投资、收购、兼并与亚太药业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出现因陈尧根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陈尧根先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