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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4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上集团”)近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在商标争议案件审理中,第3065413号“■ ”商标(类别及使用商品/服务:第12类,车轮圈、车轮、车轮毂)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第3065413号“ ■ ”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有利于公司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公司国内品牌和市场知名度,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5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厦门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厦证监发〔2014〕7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截至2013年底和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 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和吴志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8日。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股东吴子文、吴志良、黄学诚、张文清、吴金荣、陈明理、何爱平、钟柏安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承诺:

      本人为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人现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①截止本声明与承诺做出之日,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②为避免本人未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且将促使本人未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③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本人未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本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A.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B.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发行人;C.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本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发行人或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承诺:

      本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本人及本人未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且本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未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六、公司对其他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四川日上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汽车钢圈及钢结构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总额4,808.4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承诺期限:2013年3月14日至2014年3月13日。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厦门日上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轻量化无内胎钢圈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总额6,018.43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承诺期限:2013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7日。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 吴伟洋先生承诺:

      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承诺期限: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7月10日。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6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诚”)近日已取得注册商标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一、注册号:第10878241号

      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3日

      注册商标:■

      持有人名称: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持有人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工业区

      注册国:中国

      注册商标分类:第37类

      工程进度查核;建筑;室内装潢修理;空调设备的安装和修理;车辆服务站(加油和保养);防锈;轮胎翻新;木工服务;电梯安装和修理;火警器的安装与修理(截止)。

      二、注册号:第10878274号

      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3日

      注册商标:■

      持有人名称: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持有人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工业区

      注册国:中国

      注册商标分类:第42类

      工程学;建筑木材质量评估;测量;车辆性能检测;机械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艺术品鉴定;无形资产评估(截止)。

      以上商标的取得,有利于公司加强注册商标的保护,提高公司国内品牌和市场知名度,防止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