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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 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与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春生先生及其持股亲属分别签订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